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667|回覆: 3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協議書差一字 痛失房子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2-20 00:36:1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一對夫妻協議離婚,協議書上約定「女子名下房屋,於『男』方經濟寬裕時,應將房屋過戶給男方…」。但妻子不給,雙方告上法院。妻子表示協議書寫錯,應該是「女」方經濟寬裕才需過戶。

  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女方說協議書寫錯字,卻提不出證據,判女方需將房子過給前夫。

法律教室:

我國民法就契約部份,原則上是採契約自由原則,意思就是雙方可以就契約內容自由約定,例外則會受限制。例如違反民法第71條強行規定、72條公序良俗、73條法定方式而無效或是定型化契約條款有不利當事人之ㄧ方或消費者一方,依民法第247條之1或是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就該部分之條款會有無效之規定。

故上述案例,雙方依民法第1049條兩願離婚,而自行約定離婚協議事項,該協議之內容並無契約自由原則例外之規定,故該協議離婚之契約為有效。

另因民事訴訟法採當事人主義,就是在法院上當事人就證據、訴訟資料的提出和事實上的攻防,需由當事人主動為之,法官原則上並不會主動介入。而關於訴訟上舉證責任之分配,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之規定,原則上是採對自己有利之事實,就該事實須負舉證責任。

故該女子主張協議書上的「女子名下房屋,於『男』方經濟寬裕時,應將房屋過戶給男方」中的「男」字是誤寫,實際應該是「女」字,因此部份對該女子有利,但該男子並無法提出證據證明確實是誤寫,加上我國民事訴訟法是採當事人主義,所以法官才會判定該名女子敗訴。此部分亦提醒我們,關於任何書面文件之內容,須看清楚後再簽名,以免後續後悔莫及。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Rank: 2

狀態︰ 離線
2
發表於 2012-2-22 16:47:52 |只看該作者
真的是要注意阿
這種事發生也很無奈

Rank: 3Rank: 3

狀態︰ 離線
3
發表於 2012-2-27 17:51:14 |只看該作者
白紙黑字,錙銖必較,差一字差粉多,要詳讀仔細!

Rank: 6Rank: 6

狀態︰ 離線
4
發表於 2012-2-27 22:11:08 |只看該作者
這跟簽合同一樣,差一句或一個字也可是差很多的!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1-13 21:17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