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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三個月大男嬰 疑溢奶嗆猝死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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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21 00:36:2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台南市安平區一名才三個月大的男嬰在保母家發生猝死,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擁文率法醫相驗男嬰,初步研判死因可能是溢奶導致嗆死,家屬則質疑保母疏於照顧,檢方還在釐清中。

  根據男嬰的母親表示,去年十一月初才生育這名男嬰,找上均考有保母執照的王姓、沈姓夫妻全天候照顧小孩,剛開始,兩夫妻僅照顧一位小孩,後來增加到四位;今年春節期間,孩子被帶回家裡後,發現小孩的聲音沙啞,當初就懷疑保母任由小孩哭鬧,沒想到真的會發生意外。保母則表示,在發現男嬰已無氣息後立即進行CPR,並緊急送院搶救,但已經來不及。

  全案由檢察官偵辦,傳喚保母夫妻,將依過失致死罪嫌展開調查。

法律教室:

王姓、沈姓夫妻均為領有保母執照之人,受託他人照顧一名三個月大的男嬰,該名男嬰卻猝死保姆家中,縱使保姆發現後立即進行CPR,並緊急送醫搶救,但已經來不及。

按刑法上所謂之業務,係指以反覆同種類之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而言,王姓、沈姓夫妻為領有保姆人員技術士執照之專業保母,為從事嬰幼兒照養看護業務之人,故可謂為刑法上之業務之人。因其一時疏忽致該名三個月大男嬰猝死,侵害他人生命法益而無法回復,造成被害人家屬蒙受喪親之痛,則可能涉及刑法第276條第2項之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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