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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撞孕婦後逃逸 丈夫上網搜人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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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21 00:37:4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中部一名懷胎4個月的孕婦,上週帶兒子到住家附近幼稚園上課,在十字路口過馬路時,被一輛轎車撞倒,駕駛停下關心並等待救護車來。當孕婦上救護車時肇事駕駛說,會跟著救護車和他們母子一起到醫院,沒想到竟然在半路溜走;顏太太到醫院檢查後,沒有大礙,但駕駛惡意逃逸,讓她的先生氣炸了,認為要告他肇事逃逸。

法律教室:

所謂逃逸,必須發現自己已經肇事,為避免被發現肇事而離開,若未發現自己已肇事則無逃逸可言。此立法理由乃為,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特增設本條。

而本案肇事駕駛有停車下來處理,且有等救護車前來,並待救護車載孕婦離去後,才駕駛離開。雖後來未到醫院處理,但案發當下有做避免被害人死傷之事,因此,應不構成肇事逃逸罪。但雖刑法無法判刑,肇事駕駛的行為可能還是會受社會輿論的譴責。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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