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384|回覆: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失聯亡子欠稅 窮母擔心被追討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2-29 00:59:2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擔任清潔工且不識字的婦人,因失聯多年的兒子過世而接獲國稅局通知,告知因兒子生前開設公司欠稅近千萬,依法她是公司第二順位繼承人,必須擔任清算人。領取低收入戶生活的婦人根本無力負擔而向地方法院抗告,表示自己已經拋棄繼承,為何還被牽扯。

法律教室:

案例中該婦人之兒子因已過世且又欠稅千萬,故該公司已無法再繼續營業,而遭國稅局依公司法81條向法院聲請選派清算人。而國稅局是依民法1138條之規定,認為該婦人係兒子法定第二順位之繼承人,故國稅局以利害關係人之身份,向法院聲請以該婦人為該公司之清算人。

惟該婦人已依民法1174條之規定拋棄繼承,所謂「拋棄繼承」,即是拋棄對被繼承人(兒子)的資產跟負債的繼承權,依法對兒子的債務不用負擔任何的法律責任,故該婦人不用擔心國稅局會針對兒子欠稅的債務向他追討。

但因目前法院已裁定由該婦人擔任該公司之清算人,故婦人得以(1)自己和兒子已失聯多年(2)已經拋棄繼承(3)領取低收入且不識字為由,向法院抗告以解除清算人之職務。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1-13 21:10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