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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已婚姦淫者該受的法度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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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6 01:17:0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衆法學家公決:已婚的男女一旦犯姦淫罪,必須以石擊斃。艾布胡勒的傳述:穆聖在清真寺一人來見他,喊著說:主的使者啊!我犯了姦淫罪,穆聖未理他,他重復四次。當他自招四次後,穆聖叫來問他:你是否精神失常?他說:沒有。穆聖又問:你結了婚嗎?他說:結了婚。穆聖對門弟子們說:你們去給他執行石刑。伊本•什哈布說:有人告訴我,他聽見阿布頓拉之子紮比爾說:我也是對他執行石刑的人之一,我們在野外禮拜場執行了石擊。當石頭打過來時,他就跑了,我們在漢熱地方趕上了他,而以石擊斃了他。這段聖訓證明姦淫者是否已婚以一次性的招認可以確定。

伊本•安巴斯的傳述:歐瑪講演說:“真主以真理派了穆聖,降了經典。經典中有對姦淫者以石擊斃的節文。我們誦讀並牢記了此經文。穆聖也執行過此律例,他歸真後我們仿之。我害怕久而久之人們會說:在經典中我們未找到對姦淫者以石擊斃的節文,放棄真主的規定而迷誤。所以,凡已婚男女發生姦淫,均依法以石擊斃,但必須要舉證或女人有孕、或招供。指主盟誓:若不怕人們說:歐瑪在天經中增加了,那麽,我必定把這些條款列入天經中。”邵卡尼說:衆學者公決:對已婚的姦淫者要以石擊斃。海瓦利吉派和伊本•阿拉比主張,對已婚的姦淫者以石擊斃不爲當然。

穆阿台齊賴派的部分學者主張:《古蘭經》中根本未提述對已婚的姦淫者以石擊斃的節文。他們的這種說法是謊謬的。其實,此律例不僅僅是《古蘭經》明文規定的,而且,也是連續不斷的,公決的聖訓規定的。歐瑪給大衆講演時說:給穆聖下降的經典中有對已婚的姦淫者以石擊斃的節文,我們讀了,並記在心中,穆聖行之,我們仿之。正如伊本•安巴斯所傳的聖訓,廢止了有些有關姦淫節文的誦讀不一定廢止其律例。阿吉瑪依的傳述:真主曾在《古蘭經》中下降了“老翁老嫗一旦通姦。因他倆所享的快樂,你們必須以石擊斃他倆”。

克爾布之子吳班耶所傳的聖訓的字面是這樣的,《同盟章》和《黃牛章》都提到了以下節文,其中有“老翁老嫗一旦通姦,因他倆所享的快樂,必須以石擊斃他倆”的經文。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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