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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愛妻久病求死 夫含淚勒斃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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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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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9 00:16:4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高市一名擔任臨時工的男子閩男與妻子吳女,育有兩名分別就讀大四及大一的兒子,一家四口住在高市。吳女11年前起齒顎疼痛,發作時痛不欲生,不想吃東西,漸漸出現營養不良且長年臥病在床,由丈夫及兒子輪流照料,體重剩下僅30幾公斤。男子不忍結褵20多年的愛妻長期受病魔所苦,昨凌晨在愛妻苦苦哀求下,用毛巾親手勒死妻子,過程中他心如刀割、一度遲疑,但拗不過愛妻堅決死意,還是下手成全,隨即由兒子陪同到警局自首。
  吳女死前顫抖寫下「我活著好痛苦,是我哀求我老公幾萬次,他答應他也很痛苦……請不要為難他責罰他。」

法律教室:

刑法第275條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刑法第59條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閩嫌行為屬殺人罪中的加工自殺罪,可處1至7年徒刑。因閩嫌是自首,依法得減輕其刑;另法官若發現其確屬值得同情,也可引用第59條規定「其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得酌量減輕其刑」來量刑。

久病自殺者以為「我死了,你們就解脫了!」殊不知帶給身邊的人生不如死的痛楚與可怕的夢靨。久病患著身心痛苦,身邊的人愛他,就必須發揮比一般人更多的愛心,讓患者開心的走下去。自殺並不能解決問題,如身邊親友萌生此意,可循以下管道尋求協助:
.自殺諮詢專線:0800788995(24小時)
.生命線:1995
.張老師:1980
.內政部男性關懷專線:0800013999

◎長期照護病人求助管道
˙長期照顧專業協會:(02)23690347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0800580097
˙各地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台北 (02)27208889
 .台中 (04)22272139
 .高雄 (07)3344885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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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2-3-12 22:18:13 |只看該作者
這樣的事如果發生在自己的身上
不知道大家的決定會是怎樣?

我比較孬,我不敢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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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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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16 12:26:07 |只看該作者
真是人間悲劇~~不敢想像~難道都沒有辦法可以治療囉嗎~叫他老公怎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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