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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男與歐女係同在陸軍化兵學校受訓之學員,因結訓前,每位受訓學員,皆需繳交一篇論文,而胡男指導老師王老師,將胡男所交出之論文,評定為50分,並予退稿。
詎胡男將論文被評定為不及格之情事,怪罪係歐女向王老師打小報告,竟與撥打歐女之手機,表示:「妳靠身體升官及換取利益,並破壞他人家庭…如不到外面講清,會帶憲兵及蘋果日報記者到妳的營區,讓你在軍中無法待下去」,並傳送內容為「歐女軍官心虛不敢接電話了是不是!妳說妳升官是靠自己的本事,那女人靠自己的本事有好多種,那位男軍官洩漏的考題妳自己知道,妳自己知道妳軍中的男女軍官都知道妳就等著上蘋果日報的頭號女主角」、「歐女女軍官妳心好壞妳仗著人家老公還靠著人家老公升官還害人家夫婦不愉快不必那麼急明天就收假等明天兩個人才好,好商量蘋果日報與國防部的如何處理」,恐嚇歐女。
法律教室:
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胡男及友人以要將靠身體升官及破壞家庭之情形,告知蘋果日報,要使歐女當上頭版女主角等加害名譽之事為要脅破壞被害人正常之生活及工作,恐嚇歐女,使其歐女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高雄地方法院昨依恐嚇罪重判胡男一年、友人則判五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來源:聯晟法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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