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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mm11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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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為何國外能而我們不能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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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0 15:25:20 |只看該作者
mm117777 發表於 2012-3-30 15:09  
我不是幫王家說話!!而是告知大家基本法律知識.因我以前也是法律下的被害人 ...

法律保護懂得法律的人,不會保護善良人。
當人面對法律問題時,要有警覺未來可能發生的後果。
一昧用情理法角度來楚哩,這社會不公平的話題會更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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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0 15:31:02 |只看該作者
msh55688 發表於 2012-3-30 15:14  
法律條文 有夠難懂

之乎者也一大堆  一堆死書呆訂的

就簡化成讓大家淺顯易懂
我不是一直在說
以法論法
1.中華民國憲法保障居住權,在文林苑事件中暴露都更法違憲問題。
憲法>法律而母法>子法(都更法違憲問題)打憲法官司
2.二米五與三米三巷道旁,十五層高樓拔地起,一旦大火來臨,消防車進不來!如果發生大型火災?????
消防法?有無違反消防法
3. 疑建商刻意隱瞞
王家直到被通知「權利變換」時才發現被樂揚建設劃入都市更新範圍。在行政訴訟法院樂揚建設提出證據,但所提證據有些有住址錯誤、或有塗改痕跡,最扯的是一份印有「大廈管理委員會戳章」的回執聯。王家人指出,這份回執聯不但住址錯誤,且自己分明是住在2棟透天厝中,哪來的大廈管理員委員會可以幫忙收信?然而行政訴訟法院判決公聽會之招開採「發信主義」,無送達義務,王家亦屬都更法中少數而駁回。[3]
建商有無違照文書或塗改如有可告建商違照文書如成立或著有救

智天使(八級)

我是鯰魚企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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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0 15:39:14 |只看該作者
mm117777 發表於 2012-3-30 15:31  
就簡化成讓大家淺顯易懂
我不是一直在說
以法論法

很高興 現在社會有你這種雞婆人

跟我一樣^^

現在人很多都有紅眼症  不然就是別人家小孩死不完

現在社會有你這般熱心  真得很好  要繼續保持阿

至於你簡化的部分  以企鵝腦容量來看  還是不懂

我只知道既然有證據 就去抓出來  誰簽收為啥能當正式公文予以認證

給我死出來 既然拆屋以成事實 現在就大家來慢慢講賠償

該還回來就給出來  死賤商 還有上面無明者  一起來好好算帳

點評

mm117777  加油!有事可問我  發表於 2012-3-30 15:44:42
我是豪宅裡的一級貧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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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0 15:39:23 |只看該作者
mine360708 發表於 2012-3-30 15:25  
法律保護懂得法律的人,不會保護善良人。
當人面對法律問題時,要有警覺未來可能發生的後果。
一昧用情理 ...

一個國家有了法你要了解它不然自己會被法完死了

點評

mine360708  這就是王家疏忽的地方  發表於 2012-3-30 15:41:22

智天使(八級)

我是鯰魚企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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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0 15:51:4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msh55688 於 2012-3-30 15:54 編輯
mm117777 發表於 2012-3-30 15:39  
一個國家有了法你要了解它不然自己會被法完死了


我還記得  早期辦一件離婚

在北市信義區 老式住宅內

當時一進去  一整屋子黑黑暗暗  (好像鬼屋)

除了希希搜搜得聲音外還有淡淡啜泣聲

不誇張我真的吧估回去看是否還是大白天

後來鼓起勇氣進屋張大我的超級散光眼

才看到 原來是一個女生抱著小孩坐在沙發上哭

而一個男生窩在牆邊書架下面翻書

細問下  原來是男生在女生坐月子時 給他外面亂搞

男生拿著一本六法全書邊翻邊跟我講543的

講一堆一法怎樣!又怎樣

我只淡淡回他一句   外遇就不對 傷老婆心更該死

他傻了 無言以對

法律是死的  人是活的  常常人家在講情理法  法理情  

很多事情不是單看一面  另外  不是當事者  不知其苦

不論是哪一方都一樣  我們外人 只能盡力幫忙  

現在事情搞這麼大  不會那麼簡單善了的  慢慢看後續吧~
我是豪宅裡的一級貧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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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0 15:55:41 |只看該作者
msh55688 發表於 2012-3-30 15:51  
我還記得  早期辦一件離婚

在北市信義區 老式住宅內

法律是死的  人是活的 是對的所以要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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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 10:50:1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mm117777 於 2012-4-2 11:15 編輯
msh55688 發表於 2012-3-30 15:02  
哈!!台灣憲法~~

不管哪一國都一樣 法律保護懂法的人


企鵝大大
舉例如果要請大家翻開土徵條例第1條、第3-1條、第3-2條、第5條、第7條、第10條、第11條、第13條、第13-1條、第15條、第18-1條、第20條、第22條、第25條、第27條、第29條、第30條、第33條、第34-1條、第38條、第40條、第43-1條、第44條、第49條至第52條、第52-1條、第53條至第55條、第58條、第59條及第63條.....,您知道嗎可能有違憲?
法律保護懂法的人這是你寫的.所以只有去了解(法)才能保護自己的權力
為何南市都更案可以
南市都更案…牙科不賣 建商讓步
牙科根本不賣,不算釘子戶;建商決定將該戶排除在都更之外,雖然對整體有影響但也無可奈何。

更新土地範圍內只剩下牙科一棟房屋,根本沒有「多數地主同意」的問題,只要牙科不同意就不必納入都更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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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 11:53:57 |只看該作者
mm117777 發表於 2012-3-30 14:31  
我不缺錢  我不賣不行嗎??????這叫什麼自由社會!!!!!

想住在都市,
就必須有現在社會的公民意識
要替鄰居、市民、大環境盡一點責任,
而不是獨善其身,龜縮不與人溝通協調,
只想享受眾人所營造出來的公共服務,
以及土地價值的上漲;
否則,滾出去!
到鄉下、山上,修仙去吧~~~~

薏仁做事薏仁湯,小丁做事小丁噹
技不如人,叫什麼叫?!!!

點評

mm117777  土地價值的上漲這是不一定的我看過往下漲的  發表於 2012-4-2 12:22:17
mm117777  目前都更法規定只要60℅住戶同意可以直接把你房子更了不用你同意!這跟技不如人沒關係  發表於 2012-4-2 12: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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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 12:04:3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mm117777 於 2012-4-2 12:07 編輯
ddvfogem 發表於 2012-4-2 11:53  
想住在都市,
就必須有現在社會的公民意識,
要替鄰居、市民、大環境盡一點責任,


如果說60%的人叫你房子送給建商你要嗎.只因你是釘子.這是居住正義
我是說只有你1戶因另2大戶可以不用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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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 12:26:22 |只看該作者
mm117777 發表於 2012-4-2 12:04  
如果說60%的人叫你房子送給建商你要嗎.只因你是釘子.這是居住正義
我是說只有你1戶因另2大戶可以不用都更 ...

想不參加都更,
依照現行都更的遊戲規則,
有責任,大聲、白底黑字地、在公開協調場合、明確地表示退出;
而不是,
故作扭捏,不來了!二億?!五億!??(二百五)
想作釘子,又不認真扮好釘子的角色,
(真是釘子,也是見好就收,而不是貪得無厭,不知收歛),
挾眾人之利,謀私人之好處,(這種人,真可惡!)
為什麼另外不願參加的二戶,人家就退的了,唯獨妳不成呢?
扭捏的太過分吧?
真是!丁丁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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