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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公民中的一員,跟普通人一樣,只不過他是受委託執法的人,他跟其他公民一樣,一旦他犯法,則要像其他公民一樣受罰。若他侵害了普通公民時,須得要抵償,因爲在真主的法律面前,他和其他人沒什麽不同,真主的法律是針對全體穆斯林而制定的。
艾布飛拉斯的傳述:漢塔布之子歐瑪給我們講演說:諸位穆斯林!誓以真主!我委派官吏不是來打你們的皮肉讓你們受苦,收取你們的財産,我委派他們只是給你們教導教義和你們聖人的常道,除此而外,他作了任何一件不合理的事,而告到我跟前時,以掌握歐瑪生命的主發誓!我必定讓他抵償。阿綏之子阿慕爾問道:假若一人懲罰了自己的部下時,你給他抵償嗎?歐瑪說:誓以掌握我生命的主!若有此事,我必讓他抵償。我怎麽不讓他抵償呢?我曾看見穆聖給人抵償過。朱白爾之子艾布賽義德的傳述:穆聖正給我們分東西,突然一人撲在穆聖身上,穆聖用手中的幹棗枝戳了他一下,那人喊了一聲,穆聖說:“你來,要求抵償吧!”那人說:主的使者啊!我已原諒了你。
有人向艾布伯克爾訴告一官吏枉割了他的手,艾氏對他說:若你說的誠實,我一定讓他給你抵償。熱比爾的傳述:歐瑪說:我看見穆聖給人抵償,艾布伯克爾也給人抵償,我也將給人抵償。
來源:伊斯蘭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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