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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第一流的贏取靈魂者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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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 15:28:4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在世上總是把自己的教訓擬人化。比方說,祂命令其門徒成為贏取靈魂的人(太二十八19),但祂自己本身就是贏取靈魂之佼佼者(路十九10)。在馬太福音四章十九節,「跟隨我……」表明甚麼意義?這是否意味著成功的條件?是的,因為除非他們跟從祂,便沒有人能把喪失的靈魂帶領歸向基督。然而,我們豈非應跟隨仿效祂──「效法祂如何成為一個贏取靈魂者而跟隨衪」嗎?是的,衪是我們偉大的楷模──彼得前書二章二十一節。在四福音書裡,我們看到衪在做其個人工作中所採用的方法。讓我們留意祂與那井旁的女子交談時所使用的方法(約四1-42)。
    理所當然的是,我們接觸靈魂的方法,總是須因人、時間、地方及環境而異;但聖靈會給我們智慧(雅一5)。下列的提示可供參考:
   
(一)祂對某一個人特別表示興趣與關注。
    祂開始著手贏取一個有罪的婦女──但一個靈魂是何等的重要!在路加福音十五章,我們看到一隻迷失的羊、一塊失落的錢幣、以及一個失去的浪子──而馬可福音八章三十六至三十七節強調一個靈魂的價值。然而,我們所贏取的,可能將來成為另一個保羅、一個衛斯里、一個慕迪、或一個司布真──請參閱第二十八至三十節!

(二)祂偏離了其預期的路線去贏取一個靈魂。
    第四節告訴我們,祂經過撒瑪利亞。祂甘心樂意地放棄其原定的計劃,不辭勞苦地取道來到那有罪的婦人的地方,為的是要贏取她歸向自己。我們時常太自私,專顧自己的事情,以致我們忽略了機會,去贏取神要我們贏取的人(路十31-32)。

(三)祂在一個強烈的緊急感及催逼感之下工作。
    第四節告訴我們,「他必須經過撒瑪利亞……」──祂有一個需要,要求祂去這樣做。在祂的生命中,祂有一個必須履行的重大責任,使祂「必須」去做贏取靈魂的工作。請將約翰福音三章十四節與約翰福音四章四節,九章四節,十二章三十二至三十三節作一比較。祂的食物乃是是遵守祂父神的旨意(請看三十一至三十四節)──而這就是祂父神的旨意。在我們的生命中,是否同樣有一個從神而來的催迫感,催使我們去贏取靈魂呢?

(四)祂的態度是友善的,惹人喜愛的,及同情的。
    祂的態度並不是保守的或是自我重要的,雖然祂的品格及風度舉止,表現出正當的行為與非凡的尊貴。使徒保羅一心追求的,就是渴望能「救些人」(林前九22),如果我們要追隨其榜樣,我們理應要想「救些人」!我們在路加福音十章三十三至三十七節,可以找到最為適切的例子。如果我們想要贏取他人,我們必須對我們想要幫助的人,表現出樂於助人的態度。

(五)祂容許將日常生活中所發生的事情與情況,提供個人贏取靈魂的機會。
    第六節告訴我們,祂常是疲憊不堪,希望坐下來休息一下,正如我們會以此作為鬆弛的藉口;但祂卻沒有把其疲累的情況視為不利,反而將之轉化為有利的情況。我們會否對我們日常生活中所發生的事情,持有同樣的看法?我們會說:「假若我可以取消這行程就好了」,卻不知道那旅程可能會提供一個絕佳的機會,讓我們可以接觸一個主願意我們贏取的靈魂。

(六)祂要求祂要贏取的那一位,給予祂一個恩惠。
    第七節告訴我們這一點。那是多麼智慧的謀略,因為祂透過這個方式,來與祂要贏取的那一位,建立一個接觸點!很多人都喜歡有人來要求他們的幫助,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如果你以友善的方式向別人問路,你會發現,十居其九人們都是願意幫助你的。這同樣適用於贏取人歸主的事上。請思考一下:如何向「你所要接觸的人」,提出一個誠懇的要求,請求他們的幫助;你若按這方式去做,你便可與他們建立一個寶貴的接觸點。

(七)祂只單獨與她說話。
    第八節告訴我們這一點。有的時候,這樣的做法並非明智之舉。一般來說,一個年輕的男子,若單獨地私自與一位女子談話,便須謹慎小心;但我們希望指出一個重點:當我們與某一個人在別人在場時談及屬靈的事情,便得機敏乖巧,不可使對方覺得尷尬而退避三舍。這個普遍的規律固然也有例外,但我們必須求神給我們智慧。

(八)祂克服了障礙,是她所建立起來的,也是原本已存在的。
(1)罪的障礙。第七節表明,在某一個程度上,這婦人因犯罪而聲名狼藉,以致成為社會的棄兒。她在別的婦女不在場時,才敢出來取水。又請看第十六至十八節。
(2)種族的障礙(九節)。我們的主是猶太人,而她是一個外邦人。
(3)性的障礙。若在大庭廣眾與一個素未謀面的女子交談,乃是「有失體面、不合規矩」的事。
(4)宗教的障礙──每次你開始想要贏取靈魂歸向主的時候,你必會遇上障礙、偏見及藉口,需要你去克服。

(九)祂引發對方詢問的興趣,以及在對方的靈裡,生發饑渴慕義的心。
    在第十至十三節,我們看到祂引發了她的好奇心。我們能使用這方法,向那些心負重擔的人,告之以那代負重擔者的存在(太十一28);向那些受捆綁的人,告之以那釋放者的存在(約八36);向那些喪失親人的人,告之以那復活與生命之主的存在(約十一24-25)等等。

(十)祂並沒有譴責她,但卻使她面對自己的罪。
    除非人們深感有罪,以及深感需要基督,他們便不會來就祂。第十六至十九節告訴我們,主是如何的溫柔,但卻既堅定不移,又堅持不懈。請切記人們之所以受到譴責,並非因為她犯了很多的罪,而是由於她犯了罪。這個婦人是一個淫婦──但她犯了比淫亂更大的罪,那就是不信基督的罪──約翰福音十六章七至九節。我們不能使人深感有罪,但聖靈卻能使人知罪,也定必如此,如果我們使用那「聖靈的寶劍,就是神的道」(弗六17)。我們能告訴他們,正因為他們違反了最大的誡命,他們便犯了最大的罪──馬太福音二十二章三十七至三十八節。

(十一)祂只是說及那能因應她需要的話。
    她需要永遠的生命(十四節)、以及救恩(二十二節)──換言之,她需要的是祂!

(十二)祂作出了最後的結論,只有當祂向她完全啟示祂自己是誰。
    請看第二十五至二十六節。那對她是多麼美妙的時刻!──而她也就相信了祂,正如第二十九節所告訴我們的。

來源:贏取失喪者歸向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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