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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誤殺的女人的血鍰是男人血鍰的一半,她的肢竅和創傷的血鍰是男人肢竅門、創傷血鍰的一半,這是大部分學者的主張。
歐瑪、阿裏、伊本·麥賽吾德等聖門弟子主張:女人的血鍰是男人血鍰的一半,任何聖門弟子對此無異議,因爲女人所得的遺産是男人所得的遺産的一半,兩個女人的見證等於一個男人的見證。
有的學者主張:男、女在得全額血鍰的三分之一和一半中是平等的。
舒爾布之子阿慕爾的傳述:穆聖說:“男、女的血鍰是一樣的,直到女人的血鍰超過男人的血鍰的三分之一時,則不然。”
阿布頓拉哈曼之子熱比爾的傳述:我問了穆賽義布之子賽義德:損壞女人一指,賠償多少血鍰?他說:十隻駱駝,我又問:損壞兩指,賠多少血鍰?他說:二十隻駱駝,我又問:損壞三指時,賠多少血鍰?他說:三十隻駱駝,我說:損壞四指時,賠多少血鍰?他說:二十隻駱駝。我問:女人的創傷癒重,傷害愈大,怎麽血鍰愈少了?賽義德說:你是伊拉克人嗎?我說:我也許是位精明的學者或無知的學生。賽氏說:侄子啊!這正是聖行 。[注]
沙菲爾評論這個主張而說:這裏所指的聖行是撒比特之子宰德的懿行,並非是穆聖的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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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賽義德遵從聖訓的表面意義,穆聖說:“女人的血鍰跟男人的血鍰一樣,如果超過三分之一時,則不然。”如果超過三分之一時,則以男人的肢體的半數論。所以損傷女人的三個手指,賠償三十只駝,因三十只駝尚不及男人的血鍰的三分之一(男人的血鍰是一百隻駝)如果損傷四個手指,則賠償二十只駝,因為四十只駝,超過男人血鍰的三分之一了,所以要按男人手指的血鍰半數計算,因此得二十只駝,賽氏認為宗教不是憑理智的,故他反問:“你是伊拉克人嗎?”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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