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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a22115636 於 2012-4-7 03:26 編輯
這位"安官"..依我了解的是;安官失職又分島內或外島,島內也以是否為重要據點及單位,你的主官管是否能將此事化小...如能..那你頂多禁足或警閉室.
但是你待的是外島,外島是以前線論!雖是馬祖也相去不遠了,且又像你這樣的"擅離職守"形同棄械逃亡;在我們那年代是;...唯一死刑!
其部隊是講求紀律嚴明的,軍隊雖已步入民主化 ,但服從命令遵守規定仍是軍人重要天職.其實還是很多軍人不甚了解軍法.也不知觸犯軍法的嚴重性.一旦觸犯軍法將後悔末及的.
找了一下相關資訊(http://law.mnd.gov.tw/scp/Query2 ... name=%ADx%AAk%A5%D8)..或"中華民國國防部網站之服役指南"
概略如下..
一、逃亡或攜械逃亡
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於六日內自動歸隊者.減輕其刑.另攜帶軍用武器.彈藥或其他直接供作戰之軍用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抗命
違抗上級機關或長官職權範圍內所下達或發布與軍事有關之命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聚眾首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場助勢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暴行犯上
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聚眾首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下手實施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場助勢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侮辱上官
公然侮辱長官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公然侮辱上官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五、損壞軍品
委棄軍事上應秘密之文'圖畫'電磁記錄或其它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六、擅離職守衛兵哨兵或其它擔任警戒'傳令職務之人不到或擅離勤務所在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之罰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竊取武器彈藥竊取或侵占軍用武器或彈藥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軍用武器或彈藥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八、搶奪財物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
九、加重強盜罪結夥三人以上犯強盜罪者,最重可處十二年有期徒刑.
十、營內竊盜罪在營區'艦艇或其它軍事處所'建築物所犯竊盜罪者,移送軍法審判,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
十一、強制性交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它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現役軍人之犯罪除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移送軍法機關外,其餘者則移送司法機關審判.
十二、販賣'施用'持有毒品
(一) 販賣海洛因嗎啡'鴉片等,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施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二) 販賣大麻'安非他命等,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施用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十三、服用藥物不能安全駕駛交通工具罪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或其他類食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其中所犯輕重量刑,又會因階級職務'戍守地區區域'所犯造成如損壞部隊之利益等.而有所不同...
以上為現行軍法規,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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