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7-5-12
- 最後登錄
- 2024-11-17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148766
- 閱讀權限
- 250
- 文章
- 364318
- 相冊
- 1
- 日誌
- 8
狀態︰
離線
|
如果牲畜用前蹄或後蹄或用口損壞了別人東西時,畜主須得賠償。這是沙菲爾、伊本·艾布萊倆等學者的主張。馬立克、萊斯等學者主張:若牲畜損壞東西,不是由於騎的人或牽的人或趕的人的鞭打或驅趕而造成的時,不必賠償。如果一人驅趕牲畜而損壞了別人的東西時,他必須賠償。如果騎牲畜的人故意讓牲畜踩死人時,則由他抵命,因爲這種情況下,牲畜成了殺人的工具。
如果驅趕牲畜無意間牲畜踩死了人時,由驅趕者的家屬擔負血鍰。如果損壞的是財物,那麽,由驅趕者賠償。
艾布哈尼法主張:若一人騎著牲畜,牲畜用後蹄踢傷人者,無任何賠償,騎者不負責任。若牲畜用前蹄踩傷了人,那麽,騎者要負責任,須賠償。因爲騎者能控制牲口前蹄的行動。不能控制牲口後蹄的行動。他還主張:若一人趕著牲畜,而馬鞍子或籠頭或所馱的東西掉下損傷人時,趕牲畜的人應該賠償所損壞的東西。如果無論晝夜牲畜脫繮而跑,損壞了別人的財産或損傷了人,那麽,畜主不賠償。因爲畜主不是故意的。
如果一人騎著牲畜,另一人打了或驅趕了或驚嚇了牲畜而踏傷了人或用前蹄踩死了人或撞死了人,那麽,由打牲畜的人或驅趕了或驚嚇的人賠傷,騎牲畜者不負責任。如果牲畜踢死了驅趕的人,那麽,他白死了,因爲他是肇事者。如果一人驚嚇了牲畜而牲畜摔死騎的人時,其血鍰由驚嚇的人的家屬負擔。
若牲畜在路上走著或站著撒尿、拉糞而行人受到傷害時,牲畜的主人不必賠償。
來源:伊斯蘭教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