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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學者主張:白天牲畜踩死人或損壞財物時,畜主不必賠償。因爲按慣例白天有守護花園、園林的人,再說白天有牲畜的人牧放著牲畜,而晚上把它們趕回圈中,誰違背了這個慣例,誰就失去防範的措施,他咎由自取。
這是針對牲畜沒有畜主看管的情況而言。如果牲畜有畜主看管,無論騎著、趕著、牽著或站在他身旁,而牲畜用前後蹄或用嘴傷害了人時,由畜主賠償。穆漢耶蘇之子賽義德的傳述:阿宰布之子白拉義有一隻母駝,闖進人家的莊園,毀壞田禾,穆聖做出裁決:“園主白天應看護莊園。夜間牲畜毀人莊稼,畜主應負責賠損。”
馬立克派的賽哈奴尼認爲,此段聖訓是針對麥地那人而言,因爲通常他們的莊園都有圍牆。至於沒有圍牆的莊園和果園。牲畜無論白天,晚上所損壞的,由畜主負責賠償。
哈奈菲派主張:無人看管的牲畜,白天、晚上所造成的損失,畜主不必賠償。因爲穆聖說:“亂跑的牲畜造成的損傷不賠償。”
若畜主趕著牲畜而損壞了別人的東西時,由畜主賠償。若有人騎著或牽著牲畜,而牲畜用嘴或前蹄損壞了別人的東西時,由畜主負責賠償。用後蹄損壞的,不必賠償。
衆學者答復說:哈奈菲派所求證的聖訓是廣義的,而白拉義傳述的聖訓是狹義的,是針對有莊稼、果樹的莊園。
伊本·固達麥說:牲畜損壞了莊稼之外的東西,無論白天、晚上只要畜主沒看管時,所損壞的東西,畜主不必賠償。
舒萊哈裁決:晚上羊吃了圍牆裏面的莊稼時,由畜主負責賠償。並念道:(當百姓的羊群,夜間出來吃莊稼的時候……)(《古蘭經》二一:78)的經文。
掃勒主張:如果白天牲畜吃了別人莊稼時,畜主要賠償,因爲他放開了牲畜而未管。穆聖說:“亂跑的牲畜所損傷的不必賠償。”
至於(《古蘭經》二一:78)節經文是針對夜間牧放的牲畜造成的損失。這說明牲畜夜間出來吃了莊稼時,畜主要賠償。不同于白天吃的,不必賠償,所以,用白天與晚上類比是不正確的。
來源:伊斯蘭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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