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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坐牢是一種古老的處罰,真主說:(他〔優素福〕說:“我的主啊!我寧願坐牢,也不願回應她們的召喚……”)(《古蘭經》十二:33)。經文中真主敍述了優素福聖人進入監獄,坐了數年的牢。
坐牢是在穆聖及聖門弟子及他們以後的人直到今天存在的一種處罰。
伊本·蓋伊目說:教律規定的坐牢並不是僅僅拘禁在一個狹窄的地方,而是限制一個人的自由行動,無論拘禁在清真寺內或家中或通過委託對方,或委託其代理人監視他,限制他的自由。穆聖曾對這種人象俘虜一樣對待過。哈比布之子黑勒麻斯的傳述:我把我的債務人帶到穆聖跟前,穆聖對我說:“你守住他。”然後穆聖說:“白尼台米姆族的弟兄!你怎樣處置你的俘虜。”一說:晚上穆聖路過見到我說:“白尼台米族的弟兄啊!你怎樣處置了俘虜?”
伊氏說:這就是穆聖時代和艾布伯克爾時代的監禁,那時的監禁場所並不是專爲監禁被告而準備的。但到了漢塔布之子歐瑪執政時期,罪犯多了,歐瑪在麥加買了一個宅院做爲監獄。爲此,領袖能否設立監獄的問題,艾哈默德的弟子中的部分學者和其他學派的學者有異議;有的學者主張:領袖不能設立監獄,因爲穆聖和其代理者沒有設立過監獄,但讓被告住在某一地方或派人看管,這就是所謂的監禁或讓原告守住被告,正如穆聖所作的。有的學者主張:領袖可以設立監獄,因爲歐瑪從吾滿耶之子索夫旺手中用四千塊錢買了一宅院,作爲監獄。
來源:伊斯蘭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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