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415|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醫院看護睡著 造成病患成植物人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4-18 08:40:3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高雄市劉姓看護獲聘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鼻咽癌看護,劉女必須隨時注意病人夾在手指上的血氧機是否穩固,以維持血氧濃度。去年在醫院照顧廖男,一周後,劉女輪夜班看護卻在深夜睡著,涉嫌未注意夾在病患手指的血氧機夾子脫落,也沒有聽到心電圖監視儀器發出「嗶嗶」警告聲,廖姓病患因此血濃度太低而喪失意識,變成植物人須靠呼吸器維生。

  廖男家屬憤怒提告,護士作證,當晚看到劉女睡著;高雄地檢署昨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將她起訴。

法律教室:

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上所謂業務,係指個人基於其社會地位繼續反覆所執行之事務,包括主要業務及其附隨之準備工作與輔助事務在內。此項附隨之事務,並非漫無限制,必須與其主要業務有直接、密切之關係者,始可包含在業務概念中,而認其屬業務之範圍。

新聞中劉女以看護為業,其主要業務係從事病患之照顧等工作,本於職業因隨時注意病患身體及各項醫療器材的運作情況。劉女睡著而無法注意廖姓病患的血氧機夾子脫落,也沒聽到心電圖監視儀器發出警告聲,造成廖男成為植物人;劉女過失傷害之行為與廖男成為植物人之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而非醫院儀器的問題。故檢察官依刑法第284條第2項將劉女起訴。


來源: 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1-14 18:51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