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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若一男人受脅迫搞了姦淫,則不受法度,同樣一女人受脅迫通姦時,則不受法度。伊本·安巴斯的傳述:穆聖說:“真主寬恕了我的教民的錯誤、遺忘及被人強迫而做的事。”
馬立克、沙菲爾、艾哈默德主張:受脅迫通姦的女人必須得到一般女人享有的聘金。
哈奈菲派、馬立克、艾哈默德主張:假若一男人受脅迫搞了姦淫時,則要受到法度,若一女人受脅迫通姦時,則不受任何法度。
男婚女嫁是真主對人類制定的常道之一,是普遍的總則,動、植物也不例外,動物會雄雌配對,植物會雄雌授粉。真主說:(我將每種物造成配偶,以便你們覺悟)(《古蘭經》五一:49)。又說:(讚頌真主,超絕萬物!他創造一切配偶,地面所生産的,他們自己,以及他們所不知道的,都有配偶)(《古蘭經》三六:36)。
真主創造了男女,通過結婚繁衍子孫,延續生命,爲此各盡其責。真主說:(衆人啊!我確已從一男一女創造你們……)(《古蘭經》四九:13)。又說:(衆人啊!你們當敬畏你們的真主,他從一個人創造你們,他把那個人的配偶造成與他同類的,並且從他們倆創造許多男人和女人)(《古蘭經》四:1)。
真主爲人類制定的婚姻制度是適合人性的,而非像其他動物那樣,放任本性,亂婚亂姻,不受約束,而只有這種人性的婚姻制度,才能保護人類的名譽和尊嚴,並使男女關係成爲一種高尚的關係,而這種關係要建立在雙方滿意、情願和證婚的基礎上。只有這樣才能確立合法的婚姻關係,真主爲了維護人性爲之設置了安全之道,那就是構築傾注母親慈愛,父親關懷爲核心的家庭,培養良好的種籽,結出豐碩的果實,以免女人成爲他人的玩物,兒女被遺棄。這就是真主所喜悅的,伊斯蘭所維護的婚姻制度。
來源:伊斯蘭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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