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368|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遇醫療糾紛時 病患或家屬如何主張權利?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4-20 15:45:4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發生醫療事故時,受損害的病人或家屬可向醫療機構(醫院或醫生)提出:

一、刑事上業務過失致人死亡或傷害之告訴或

二、民事上請求負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因醫療涉及高度的專業性及技術性,而且往往所有的醫療資料皆掌握於醫療機構(醫院或醫生),因此實務上受害方常面臨舉證上的困難,無法有效證明該醫療機構的疏失與受害方的損害有明顯確實的因果關係。

 所謂『因果關係』,乃指依據一般經驗法則,認為某一特定行為可以引發某一特定結果,則該行為與結果間有因果關係。比如受傷時僅有額頭擦傷,一點流血,初診結果表面看來意識清醒,言語清楚正常,所以並無生命安全上顧慮。但最後病患突然死亡,鑑定結果為臚內血管破裂,出血造成血腫死亡,但因初診時病人在診斷上無任何症狀,無法判定有無腦挫傷或臚內出血或預見將來是否有此合併發症,故此時醫師未能診斷或預見腦挫傷或臚內出血並無過失。

 依民事訴訟法三百六十九條規定,證據有滅失之虞,起訴前向受訊問人住所地或證物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而此等證據,有關醫療資料者,其至少有診斷記錄、手術記錄、麻醉記錄、醫師指示等、看護記錄、照射記錄、處分記錄、醫院日誌、病歷表、診斷記錄等等,因此當發生醫療事故時,為免日後舉證困難,自宜依循法律途徑為證據之保全為妥。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3-7 06:25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