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7-5-12
- 最後登錄
- 2024-11-16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148765
- 閱讀權限
- 250
- 文章
- 364315
- 相冊
- 1
- 日誌
- 8
狀態︰
離線
|
衆法學家公決:如果男女雙方或一方不會說阿拉伯語,那麽,可以用非阿拉伯語締訂婚約,但他們對雙方會說阿語,而不用阿語締訂婚約的問題有異議,伊本·固達麥說:如果能用阿語締訂婚約,而用非阿拉伯語締訂了婚約,那麽,婚約無效。這也是沙菲爾的主張之一。艾布哈尼法主張:可以用母語締訂婚約,這跟用阿語締訂婚約一樣。
沙菲爾派主張:能用阿語說“結婚、聘娶”之言詞而不說者,婚約無效。
不會說阿語的人可以用母語締訂婚約,他按啞子一樣對待,不必說阿語,但他講的母語,須帶有阿語訂婚言詞的含義,不必再學習阿語的訂婚言詞。
艾布漢塔布主張:不會用阿語說訂婚言詞者,應盡力學習阿語的訂婚言詞,因爲用阿語訂婚爲條件,正如用阿語念開拜至大詞一樣。
衆法學家認爲:結婚不是當然,所以,學習阿語的訂婚言詞也不爲當然,這不同於念開拜至大詞。
如果訂婚時一方會說阿語,那麽,就說阿語,如果另一方不會說阿語,那麽,則說母語。如果雙方語言不同時,可請懂雙方語言的人作翻譯。其實訂婚時非用阿語不可是很困難的,而伊斯蘭教是讓人容易的,因爲婚姻的要素是兩廂情願;“男方提出求婚”,“女方表示同意”,這才是真正的目的。所以,無論用何種語言只要能表達男方提出求婚,女方表示同意的目的,均爲可行。
伊本·泰米葉主張:結婚是一種功修,跟釋奴、施捨一樣。所以,訂婚時不一定用阿語,因爲外國人即使學會了幾句阿語,但不一定象母語那樣明白其含義。
來源:伊斯蘭教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