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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法學家公決,一男娶一女人,訂婚時未限定結束婚姻關係的具體時間,但心中懷有結婚不久後,或在某地辦完事情後與女人離婚的念頭,這種婚姻是有效的。奧咱爾對此有異議,他認爲這種婚姻正是臨時婚姻。
《光塔》經注的作者拉希德•裏達補充說:前後輩的學者都嚴禁了臨時婚姻,並禁止了心懷離婚念頭的婚姻。即使衆法學家主張,心懷離婚念頭的婚姻有效。
男人訂婚時,隱瞞休妻之念是一種詐術,是騙人的行爲,這比男、女雙方或女人的監護人同意的限期的臨時婚姻更荒唐。其害處在於踐踏了最高尚的人際關係,致使女人象商品一樣,成爲他人手中的玩物,由此産生種種罪惡。
隱瞞休妻之念的婚姻不僅有欺騙欺詐的行爲,而且會使忠於婚姻的,保守貞節的,欲共同建立伊斯蘭美滿家庭的正人君子失去夫妻間應有的信任感,反而造成夫妻彼此警防,乃至仇視等不良後果。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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