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347|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租賃契約經過公證有何作用?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4-26 17:10:5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房屋租賃契約,我國法律並無強制一定要辦理公證。是否辦理公證,乃是基於公證的好處及房東房客雙方的意願而決定。

 對房東而言,若房屋租賃契約經過公證,並且在契約及公證書上記載「房客不付租金時,應逕受強制執行」等字句,一旦房客無故積欠租金時,房東可以直接持公證書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而不用再花時間進行訴訟。

 對房客而言,若房屋租賃契約經過公證,並且在契約及公證書上記載「房東不肯返還押金時,應逕受強制執行」等字句,一旦房東無故拒還押金時,房客亦可持直接持公證書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而不用再花時間進行訴訟。(另外,房客要特別留意一件事,若租賃契約期間超過五年或者為不定期間,卻沒有經過公證時,將來是不能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也就是不受民法第四二五條第一項規定之保護,房客對此應一併注意。)

 前述「房客不付租金時,應逕受強制執行者」及「房東不肯返還押金時,應逕受強制執行」,稱為「當事人約定應受強制執行事項」或「需要強制執行的標的」,除「房客不付租金」「房東不肯返還押金」這二個事項外,尚有「租期屆滿不搬遷」「毀損房屋不肯賠償」…等事項,均可一併載明於契約及公證書中。若對欲記載事項可否成為應受強制執行事項有疑問,可於公證時向公證人詢問,若是於法不合,最多就是刪除該項記載而已。

 因此,日常生活中,房東為求規避租賃所得而不辦理公證,最後是否反而得不償失,實值再三斟酌。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1-14 18:58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