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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菲爾派、罕伯裏派主張:證婚人應該是男性,假若一男二女證婚,那麽,婚約無效。祖胡勒說:穆聖的常道是不讓女人在法律面前或結婚、或離婚中作證。因爲婚約並非買賣契約,其目的也不是交易,一般由男人出面作證。所以,女人的證婚無效,猶如女人在法律面前作證無效一樣。
哈奈菲派主張:訂婚的條件並非只許男人證婚,不許女人證婚。只要有兩個男人或一男二女證婚即可。真主說:(你們當從你們的男人中邀請兩個人作證;如果沒有兩個男人,那麽,從你們所認可的證人人中請一個男人和兩個女人作證)(《古蘭經》二:282)。因爲婚約類似於買賣契約,是雙方當面締訂的。所以,一男二女見證的婚約是有效的。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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