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435|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駕車狂追 大學生撞死17歲情敵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5-3 00:13:3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感情問題,需理性處理。高中的女子與大學男友分手不久後,隨即與另一名男子莊姓高中學長譜出戀曲,分手男子想要女子給個交代,但是電話不接,簡訊拒回;「分手男」就開車到女子住家等待,想當面問個清楚,不料,剛好目睹莊生騎機車載前女友回家,醋勁大發,竟駕車以時速80、90公里狂追莊姓男子,要問個清楚,結果,機車尾部被撞得凹陷,最後因撞牆傷重不治,檢方昨晚依殺人罪嫌聲押行兇的陳姓大學生。

法律教室
故意分為直接故意(或確定故意)與間接故意(或不確定故意)二種。前者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使之發生(實現)該事實之決意,進而實施該犯罪決意之行為;後者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有發生(實現)之可能,因該犯罪事實之發生(實現)不違背其本意,乃予容認,任其發生(實現)之情形而言。

易言之,陳姓大學生駕車追逐機車時,如果只是要給對方警告,想攔他下來問個清楚,最後因為駕駛速度過當,撞上機車,給他教訓,並非要撞死受害者,就有可能是間接故意。且檢方辦理此案件時,可能會針對是否有再開車過去二次輾斃、是否有煞車痕跡其他相關的證據,來判定故意的標準。其二種故意是有可能為罪刑輕重的標準。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3-7 03:16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