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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際交往少不了委託他人締訂各種契約。衆學者決議:可以自己締訂,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辦各種契約,買賣、租賃、契約、民事糾紛、民事訴訟,訂婚和休妻等。部分門弟子曾委託穆聖訂了婚約。阿米爾之于吳古白的傳述,穆聖對一人說:“我把某女嫁給你,你願意嗎?”他說:願意。穆聖又對那女人說:“我把你介紹給某某小夥子,你願意嗎?”她說:願意。穆聖就讓他倆結成伉儷。當時,未提任何聘儀,也未送什麽。這位小夥子曾參加過候達賓耶之役,凡參戰者都在海白爾分得一份地。當他臨終時說:真主的使者把某女嫁給我爲妻時,我未給任何聘儀,現在我請你們見證,我把海白爾的一份地送給她補做聘儀,她便得了那份地,售價十萬元。這段聖訓說明一人可以充當雙方的被委託人。溫姆哈比白的傳述:我曾遷移到阿比西尼亞,住在南紮西國王府中,由他做主與穆聖訂婚,當時吳曼耶之子阿慕爾做爲穆聖的代理人訂了婚,而南紮西國王替穆聖付了聘儀,南紮西國王做爲監護人把我嫁給了穆聖。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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