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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的權利和義務
當婚約生效而付諸實施時,夫妻雙方應各盡義務,各享權利,這種權利和義務分三類:
(一)夫婦雙方共用的權利和共盡的義務;
(二)丈夫對妻子應盡的義務;
(三)妻子對丈夫應盡的義務。
夫妻各盡義務各負其責是雙方和睦相處安理得、生活幸福美滿的因素。
夫婦共用的權利和共盡的義務
l、夫婦和睦相處,同床共枕是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須通過雙方的配合才能實現,單獨不能實現。
2、夫婦不得娶嫁有姻親關係的人;妻子不得嫁丈夫的父親、爺爺、兒子、兒孫和女孫。同樣丈夫不得娶妻子的母親、女兒、兒孫女和女孫女。
3、夫婦一訂婚,就有互相繼承遺産的權利。若訂婚後一方亡故,另一方有權繼承,即使未結婚。
4、夫婦確定所生子女爲合法子女。
5、夫婦彼此善待,以便終生和好、和睦幸福。真主說:(你們當善待她們……)(《古蘭經》四:19) 。
丈夫對妻子應盡的義務
1、財産義務:送聘儀提供生活費。
2、其他義務:例1:丈夫有幾個妻子時,公平對待她們,例2:不許虐待妻子。
來源:伊斯蘭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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