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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費是丈夫給妻子提供她所需要的衣、食、住、行、醫療和服務,即使妻子是有錢的。天經、聖訓,公決說明丈夫給妻子提供生活費爲當然。
l、真主說:(……做父親的,應當照例供給她們的衣食。每個人只依他的能力而受責成)(《古蘭經》二:233)。又說:(你們當依自己的能力而使她們住在你們所住的地方,你們不要妨害她們,而使她們煩悶。如果她們有孕,你們就應當供給她們,直到她們分娩……教富裕的人用他的富裕的財産去供給,教窘迫人用真主所賞賜他的去供給,真主只依他所賦予人的能力而加以責成)(《古蘭經》六五:6—7)。
2、頡阿弗勒的傳述:穆聖在辭朝中說:“對婦女的問題,你們要敬畏真主。因爲你們以真主的保護才和她們結合,以真主的命令才和她們交接,她們的義務是不能讓你們所厭惡的人進入你們的家。如果她們那樣做了,那麽,你們可以輕打,但不可打得皮開肉綻,你們的義務是合理的供給她們吃、喝、穿、戴。”阿依舍的傳述:吳特白的女兒鑫德問穆聖,主的使者啊!艾布蘇福揚是個吝嗇的人,他不給我和孩子夠用的生活費,唯有我偷偷的使用其錢財。穆聖說:“你合理的拿你和孩子夠用的。”穆阿威耶的傳述:我請教穆聖,主的使者啊!我們的一人對妻子應盡的責任是什麽呢?他說:“與她同吃、同穿,不要打臉,不說傷感情的話,不把她伶仃一人丟在屋內。”
3、衆學者公決;成年的丈夫必須給妻子提供生活費,唯有執拗的妻子例外。
丈夫必須給妻子提供生活費的道理是她受丈夫的管轄,不能隨意去掙錢,花錢。所以,丈夫必須給她提供生活費。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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