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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定妻子對自己不合法的形式有兩種:
l、定妻子爲非法的物件;
2、說定妻子爲非法的言詞旨在休妻。
第一種形式的休妻無效。阿依舍的傳述:穆聖起誓,不近妻室,後來開了禁,把非法轉成合法,繳納罰贖以補毀誓之罪。伊本•安巴斯的傳述:若丈夫發誓把妻子定成了非法,那麽,他可以開禁,繳納罰贖,以補毀誓之罪。然後,伊氏說,真主說:(……你們有使者可以作爲你們的優良模範)(《古蘭經》三三:21)。一說:一人來見伊氏說:我定妻子對我不合法。伊氏說:你說了謊,她對你是合法的,然後,伊氏念道:真主說:(先知啊!真主准許你享受的,你爲什麽加以禁戒,以便向你的妻子們討好呢?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真主確已爲你們規定贖誓制,真主是你們的保佑者。他是全知的,是至睿的)(《古蘭經》六六:1—2)。接著伊氏對他說:你負有最重的罰贖,那就是解放一個奴隸。
第二種形式的休妻有效。因爲說定妻子非法的言詞跟暗示休妻的言詞一樣。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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