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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歷史] 園林類二級古蹟-林家花園[51P]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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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19 21:46:0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8
林家花園,原名「林本源庭園」,又名「板橋別墅」.原建於光緒十四年(1888年)至光緒十九年(1893年),耗資五十萬兩銀子,佔地五千五百坪.庭院建築,聘請大陸名師,仿蘇州留園設計,美侖美奐,古色古香.完成次年後,中日甲午戰爭,清廷戰敗,訂立馬關條約,把台灣割讓給日本.林本源家族第三代子孫林維讓不願受異族統治,內渡廈門不歸.

  日據時代,林家曾於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園中舉辦「園遊會」,邀台灣名流碩彥,如林烈堂,辜顯榮等人,及日本人150人,另召藝妓50人陪酒,演傀儡戲.民國二十四年,日本人為慶祝始政40年,亦在此辦理「博覽會」,作為展覽會場之一.

  光復初期,花園仍可維持原來的規模.民國三十八年,國民政府遷台,一時之間,人口大增,缺乏棲身之所,林家慨然將花園部分借出,供來台同胞暫住.然經過二十多年後,漸漸被佔用摧毀,雜居人口百餘戶.民國六十一年,林家將花園部分捐出,並由台北縣政府和花園內的住戶協調.民國六十五年獲協議拆遷125戶,且由林家第四代子孫林柏壽捐款一千三百多萬元,供作拆遷補償費.

  民國六十五年至七十一年期間,被人潛入竊取建物及拍戲,烤蕃薯..等,加以颳風下雨,無情的侵襲,破落不堪.民國七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終於在相關單位的努力之下,開工修建,民國七十五年十二月竣工,耗資一億五千多萬元,並於民國七十六年元旦正式開放,以供民眾參觀.

  民國七十四年八月十九日經內政部核定為園林類二級古蹟.並有「園林之勝冠台北」

 板橋林本源家族,原籍福建省漳州府龍溪縣白石堡,先祖為賣油郎的林應寅,在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攜子林平侯渡海來台,於今日台北縣新莊市原台灣客運公司車站附近落腳.應寅雖非飽學之士,然因家境貧苦,加以當時識字人家極少,乃開了一個私塾,教起書來,勉強靠教書維生.

  教書生涯只能維持最起碼的溫飽,隨他同來的長子林平侯,被送到附近一家鄭谷的米商.雖然年僅十六歲,卻能吃苦耐勞,因此深得老闆的信任.於是有意栽培他,就送他一筆本錢,就讓他獨立去發展,從小就聰穎非凡的他,開了一家米店,發揮了他經營的才華,因此,賺了很多錢.後來又跟竹塹的林紹賢,聯合辦理台灣的鹽務,並兼營帆船客運及跟福建做米的批發生意,往來台灣大陸之間,收入更多,成了大富商.

  到了四十歲時,為避官府欺壓及泉州人騷擾,衣錦還鄉,回到漳州;後來又到北京納粟捐官,分發廣西,擔任潯州通判,來賓縣知縣,後升任柳州知府,賢明廉潔.但因與人磨擦,乃去官回台.

  平侯回到新莊後,適逢漳泉械鬥激烈,新莊成為雙方爭奪之地.為避紛爭,便舉家遷往大嵙崁(今桃園大溪),並在今大溪國小築了一座佔地四甲餘地的方形石城.開墾田園,修築渠道,並利用淡水河航船做米鹽生意,為大溪開闢了一個新的商業居面.此外,並開拓淡水之野,遠及三貂嶺,宜蘭,打通淡蘭孔道.

  後來,林家以大嵙崁地處深山,多瘴氣生番,防守不易,加以各地商業日繁,遍及台北,新莊,宜蘭,為取收租之便,乃應林成祖家族之邀,在板橋另覓良地.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建弼益館,作為居住及存放租穀的地方.咸豐三年(1853年)建三落舊大厝,並舉家遷往板橋居住.且於咸豐五年(1855年)建枋橋城牆,以禦泉州人.


  平侯有五子:國棟,國仁,國華,國英,國芳,分別掌理「飲,水,本,思,源」五記,就是要子孫飲水思源,溯本追源,不要忘本.其中三子國華,么子國芳,才氣縱橫,設祠祭祖,表現傑出,合約設立「祭祀公業」,名稱則合「本記」與「源記」,而以「林本源祭祀公業」為其公號,所以,今後對外的投資活動,皆以「林本源」為其名.

  國華子維讓,維源時,林家達到全盛時期,年收租四十萬石,地跨台北,桃園,宜蘭三縣,擁兵數百名,漳泉械鬥時更能召集兵勇數千,致朝廷不得不於光緒年間,以維源為台灣的墾務大臣,承認林家的勢力.

  惟漳泉械鬥,日益嚴重,維讓,維源兩兄弟為致祥和之氣,以調解彼此紛爭,乃將其妹許配給泉州舉人莊正,以表達其誠意與決心.同治二年(1863年)建文昌祠,祭祀文昌帝君,希望藉著神明的力量,推動文風.並創立大觀學社,由莊正主持,召集漳泉二州,文人雅士,共聚一堂,品文評詩.同治十二年(1873年)創立大觀義學,教育漳泉二州子弟,使墾植社會放棄武質,走向文質.後改名為「大觀書社」,學讀詩文,化干戈為玉帛.

  光緒五年(1879年)林家有感人丁日益,三落大厝不敷使用,乃督建五落大厝,於光緒十四年(1888年)完工.林家勢力日大,且維源喜好外交,捐金助海防,督辦台北城有功,歷任撫墾幫辦大臣,鐵路協辦大臣,太僕侍正卿及侍郎.

  由於經濟發展促進文化的繁榮,城市成了地主,官吏,富商們集中聚合之地,他們既圖物質享受,文思寄情山水,尋求林泉之樂.乃將積累下來的財富,在住宅旁興建園林,與建築合而為一,故林家於光緒十四年(1888年)至光緒十九年(1893年),費銀50萬兩,在三落舊大厝旁,建造一座私家園林--「林家花園」,作為官宦文士周旋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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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行政院文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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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25 01:34:44 |只看該作者
仿蘇州留園設計,美侖美奐,古色古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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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25 01:35:04 |只看該作者
仿蘇州留園設計,美侖美奐,古色古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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