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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行的休妻與異端的休妻
休妻分爲二類:1、聖行的;2、新生異端的。
聖行的休妻
按教律所規定的程式進行的休妻——在妻子潔淨的情況下未同房的休妻一次。真主說:(休妻是兩次,此後應當以善意挽留[她們],或以優禮解放[她們])(《古蘭經》二:229)。
教律規定的休妻程式是第一次休妻後丈夫有權挽留,第二次休妻後亦有權挽留,此後,他還有權選擇,要麽善意的挽留,要麽優禮的解放。
真主說:(先知啊!當你們休妻的時候,你們當在她們的待婚期之前休她們……)(《古蘭經》六五:1)。此段經文的含義是:你們欲休女人的時候,應在經期或分娩期過後,同床前休之。其道理是,若女人在經期內被休時,那麽,在這期間她不能守制,以免守制期延長,因爲剩餘的月經期不算爲守制期,這有害于女人。若女人在潔淨期,丈夫同床後,被休時,不知道她懷孕與否,更不知道她以經期守制或以分娩後守制。歐瑪之子阿布頓拉的傳述:穆聖時代,我的妻子正在來月經,我休了她,而後,我的父親歐瑪對此問題請教了穆聖,穆聖說:“你叫他挽留她,讓她經期過後,再來一次月經,潔淨後,同床前,或留或去請便,這是真主所命的休妻的時間。”一說:伊本·歐瑪休了正在行經的妻子,然後,其父歐瑪把此事告訴給了穆聖,穆聖說:“你命令他挽留她,她經期過後或懷孕時休她。”這段聖訓說明,女人經期過後,在潔淨期休妻,休妻生效。是聖行的休妻,非是新生異端。
艾布哈尼法、艾哈默德,沙菲爾根據此段聖訓主張:禁止在月經期間休妻。潔淨後,方可休妻。
至於阿布頓拉傳述的聖訓中,穆聖所說的,“讓她經期過後,再來一次月經”是指女人須經過兩次經期,這樣才符合了休妻的程式。這也是艾哈默德、沙菲爾、艾布優素福,穆罕默德等學者的主張。
新生異端的休妻
不按教律程式的休妻。如丈夫連說三次“你是被休的,”或在同一地方間隔說三次“你是被休的。”或在月經期或在分娩期,或在潔淨期同房後,休妻均爲新生異端。
衆學者主張:新生異端的休妻爲非法,休妻者有罪責,但休妻有效。因爲六五章一節經文的廣義說明了這一點。再說,伊本·歐瑪休了正在行經的妻子,穆聖命令他挽留了她,這已說明經期內的休妻算爲第一次休妻。歐瑪之子阿布頓拉、艾哈默德、伊本·泰米葉等學者主張:新生異端的休妻無效。他們認爲六五章一節經文的廣義不涉及這一問題,因它不算爲真主許可的休妻,而屬於真主禁止的休妻。真主說:(……你們當在她們的待婚期之前休她們……)(《古蘭經》六五:1)。至於穆聖對歐瑪說:“你命令你的兒子挽留她,”這說明當穆聖聽到此事後很生氣,如果他的休妻是合乎教律的,穆聖不可能生氣。而且艾哈默德等聖訓學家通過伊本·歐瑪收集的聖訓是,伊本·歐瑪休了正在行經的妻子,然後,穆聖否決了他的休妻,未把它算爲一次休妻。這個傳述系統是正確的。至於穆聖對歐瑪說:“命令你的兒子挽留她”把這次休妻算爲一次休妻的傳述系統是不正確的。
總之,衆學者公決:凡違背聖行的休妻稱之爲新生異端的休妻。穆聖說:“凡是新生異端都是迷誤。”毫無疑問,這種休妻違背了真主在天經中規定的,穆聖在聖訓中解明的休妻,凡違背真主,使者的行爲必受譴責。阿依舍的傳述:穆聖說:“凡違背伊斯蘭教的工作必受譴責。”
來源:伊斯蘭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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