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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妻的次數
結婚同房後,丈夫便可擁有三次休妻權。
衆學者公決:丈夫在一次潔淨期內用一句言詞,或幾句言詞休妻三次爲非法。其道理是,如果休妻生效,那麽,丈夫後悔,就沒有挽回的機會,也有悖於教法,因爲教法規定,休妻爲三次,旨在丈夫後悔時有挽回的機會,況且對女人而言,失去三休有害於她,剝奪了她的合法權利。魯白德之子麥哈穆德的傳述:我們告訴穆聖,一人對妻子一次作了三休,穆聖憤然站起說:“我健在,難道他玩乎天經不成?”一人躍然站起說:主的使者啊!我可以殺死他嗎?
伊本·蓋伊目說,上述聖訓說明那人放棄了休妻的程式,違背了真主的命令。真主命令的休妻是,一次休妻後,還有挽回權,而他一次作了三休,放棄了挽回的權利。何況一次作三休是違背天經明文的“休妻是兩次”。
儘管衆學者公決:一次三休按三次休妻對待爲非法,但他們對用一句休妻言詞作三休,休妻是否生效問題有異議;一派學者主張:一次三休按一次對待,休妻無效;另一派學者主張:一次三休按三次休妻對待,休妻生效;這派學者分爲兩部分。
部分學者主張:同床後被休的女人,一次三休按三次休妻對待;休妻生效。另一部分學者主張:未同床被休的女人,一次三休按一次休妻對待,休妻生效。這是伊本·安巴斯的弟子們的主張。
主張一次三休按三次休妻對待的學者之依據:
1、真主說:(如果他休了她,那麽,她以後不可以做他的妻于,直到她嫁給其他的男人)(《古蘭經》:230)。又說:(在與她們交接之前,在爲她們決定聘儀之後,如果你們休了她們)(《古蘭經》二:237)。又說:(你們的妻子,在你們未與她們交接,也未爲她們決定聘儀的期間,如果你們休了她們,那對你們是毫無罪過的)(《古蘭經》二:236)。經文的字面之義說明一次休妻、二次休妻、三次休妻均能生效。並對一次、二次、三次休妻的生效方面經文未作任何區分。
2、真主說:(休妻是兩次,此後應當以善意挽留【她們】,或以優禮解放【她們】)(《古蘭經》二:229)。經文的字面之義說明:一次三休或二次二休或不同時間的三次三休均爲認可,休妻生效。
3、賽爾德之子賽海裏的傳述:一位白尼阿吉倆尼族的人控告其女人有姦情來見穆聖說:主的使者啊!若我挽留她,豈不是冤枉了她?她是被休的,她是被休的,她是被休的。
4、哈桑的傳述:歐瑪之子阿布頓拉一次休了正在行經的妻子,並想在後兩次月經期休她兩次。穆聖知道此事後問:“伊本·歐瑪啊!真主這樣命令了你嗎?你未按聖行的休妻程式休了妻,聖行的休妻程式是每次月經過後休妻。”他說:於是穆聖命令我挽留她,並說:“女人月經過後,或休或留自便。”我問:主的使者啊!請你告訴我,假若一次三休她,可否挽留,穆聖說:“不可,她已和你徹底分離。”
5、薩米特之子吳巴德的傳述:我爺爺對我奶奶一次休了一千次,然後,我去見穆聖,告訴了此事。穆聖對我說:“你的爺爺未敬畏真主,他有權一次三休,九百九十七休是超越法度和不義,若真主意欲,會懲罰他,若真主意欲,會原諒他。”一說:“你的爺爺未敬畏真主,真主爲他開闢了一條出路,他一次三休,她已和他徹底離異,儘管這不是聖行,九百九十七次他負罪責。”
6、茹卡奈的傳述:我在同一地方休妻三次,穆聖要求我發誓,我發誓!我的目的是一休。假若他的目的是一次三休,那麽,休妻有效。這也是大部分聖門弟子和衆再傳弟子及四大法學家的主張。
主張一次三休按一次對待的學者之依據
艾布索海巴問伊本·安巴斯,你知道穆聖、艾布白克爾時代,歐瑪執政初期把一次三休論爲一次休妻嗎?他說,是這樣的。一說:穆聖、艾布白克爾時代,歐瑪執政前兩年一次三休只論爲一次休妻,後來歐瑪看到本應有迴旋餘地的休妻之事,大家性急,故商同聖門弟子定一次三休算三次。伊本·安巴斯的傳述;茹卡奈在同一地方休妻三次,他對此憂愁苦悶,穆聖問:“你怎樣休了她?”他說,我休她三次。穆聖問:“是在同一地方嗎?”他說,是的。穆聖說:“那只算一次,你願意,可以挽留她。”於是他挽留了她。
伊本·泰米葉說:天經、聖訓、公決、類比中沒有同一地方的一次三休按三次休妻對待的依據。因此,夫妻關係仍存。妻子不許嫁別人,如果一次三休論爲三次,那麽,妻子可以嫁他人,而不許與原配丈夫繼續生活,否則導致真主和使者禁止的合娶婚姻。[注]其實合娶婚姻在穆聖時代和四大哈裏發時代根本不存在,也未傳來過一女人三次被休後,通過合娶婚姻跟原配丈夫重圓的實例,同時穆聖詛咒了合娶女人者和被合娶者。所以,穆聖給教民教導的律例,他歸真後,我們只能遵行,不能更改,也不能廢除。
伊本·蓋伊目說,穆聖、艾布白克爾時代,歐瑪執政初期,把同一地方的一次三休只算爲一次。假設這種律例不存在,那麽,爲什麽歐瑪去世後,聖門弟子們仍然執行著這一律例。這足以證明他們在穆聖、艾布白克爾健在時,目睹過穆聖的裁決。穆聖的裁決,門弟子們的實踐,是切實可行的實例,無可非議。後來歐瑪之所以把一次三休按三次對待,並讓人們執行,是爲了懲罰和斥責他們,以免他們把一次三休按一次對待,遲延休妻。這正是歐瑪的演義,其目的只是考慮人們的利益,而非允許人們放棄穆聖的裁決和哈裏法時代門弟子們執行過的律例。
邵卡尼說:聖門弟子中的阿裏,伊本·安巴斯,艾布穆薩。後輩學者中的伊本·泰米葉、伊本·蓋伊目等部分實學家都主張:同一地方的一次三休按一次休妻對待。
近代埃及各大法院執行的律例是,1929年25號憲法第三條規定:無論用言語或手勢的一次三休按一次休妻對待。
字面派學者認爲,一次三休按三次對待或一次三休按一次對待的主張是新生異端,休妻無效,是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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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這種婚姻在中國通稱為“嘗小蜜”。也就是,一男休妻後,另一男娶之,相處一段時間後,讓女人與原配重圓。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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