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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22 01:10:1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可挽回的休妻和不可挽回的休妻

休妻是兩種:1、可挽回的休妻;2、不可挽回的休妻。

1、可挽回的休妻

它就是丈夫休已同過床的妻子一次、兩次。無論明確提出或暗示,而非妻子提出離婚,付錢贖身。真主說:(休妻是兩次,此後應當以善意挽留【她們】,或以優禮解放正【她們】)(《古蘭經》二:229)。經文的含義是一次休妻後,再休一次。所以,第一次休妻後,丈夫有權善意的挽留妻子,第二次休妻後,還有權善意的挽留妻子,旨在重修舊好,和睦相處。男人之所以有這種權利,是因爲這種休妻是可挽回的體妻。真主說:(被休的婦人,當期待三次月經;她們不得隱諱真主造化在她們的子宮裏的東西,如果她們確信真主和末日。在等待的期間,她們的丈夫是宜當挽留她們的,如果她們願意重修舊好)(《古蘭經》二:228)。穆聖對歐瑪說:“你命令你的兒子挽留她。”

2、不可挽回的休妻

若丈夫休未同過床的妻子,或妻子付錢贖身的討休,或完美三次的休妻,象這種休妻是不可挽回的休妻。

1929年25號憲法第五條規定:凡休妻,均有挽回權,唯有完美三次的休妻、休未同房的女人、妻子付錢的討休,都論爲不可挽回的休妻。此條令是根據1920年25號憲法而規定的。此條令的含義說明:由於丈夫有缺陷,或無故不回家,或丈夫被監禁,或丈夫傷害妻子等導致的休妻,均稱爲不可挽回的休妻。

《古蘭經》對不可挽回的休妻概述如下:

1、完美的三次休妻後,丈夫與妻子決裂,妻子對丈夫已成非法,丈夫無權挽留她,直至她另嫁他人。真主說:(如果他休了她,那麽,她以後不可以做他的妻子,直到她嫁給其他的男人)(《古蘭經》二:230)。此段經文的含義是:兩次休妻後,第三次被休的女人,再對原配丈夫不合法,直到她改嫁他人。

2、休未同床的女人,這種女人被休後,無須守制。男人無權挽留她。真主說:(通道的人們啊!你們若娶通道的婦女,然後在交接前休了她們,那麽,她們不該爲你們而守限期,所以,你們應當使她們享受,應當讓她們依禮而離去)(《古蘭經》三三:49)。男人無權挽國同房前,幽會後被休的女人,爲小心起見女人須得守制。

3、妻子付錢的討休是妻子爲了贖身,結束夫妻關係。因爲妻子已交出了相應的補償金,旨在擺脫做妻子的責任。真主說:(如果你們恐怕他們倆不能遵守真主的法度,那末,她以財産贖身,對於他們倆是毫無罪過的)(《古蘭經》二:229)。

可挽回的休妻之論斷

可挽回的休妻,不影響做丈夫的合法權益。丈夫可以與妻子同床,因爲婚約尚未失效,丈夫仍然保護著妻子。儘管可挽回的休妻已成爲雙方分離的因素,但只要被休的女人仍在守制,丈夫就有權挽留她。若守制期滿後,再不可挽留妻子,休妻生效[注]。在守制期內若一方亡故,另一方有權繼承,丈夫須支付妻子的生活費。

在守制期結束前,丈夫須付清妻子的被拖欠的聘儀,不許拖延到她亡故或休妻生效。

教律規定,守制期內丈夫有權挽留妻子。他不該放棄挽留權。真主說:(在等待的期間,她們的丈夫是宜當挽留她們的,如果他們願意重修舊好……)(《古蘭經》二:228)。

丈夫挽留妻子時,無需取得她的同意,無需通知她。真主說:(……在等待的期間,她們的丈夫是宜當挽留她們的……)(《古蘭經》二:229)。同樣也無需請人見證。但害怕妻子以後否認,請人見證爲可佳。真主說:(……你們當以你們的兩個公正人爲見證,你們當爲真主而作證……)(《古蘭經》六五:2)。

丈夫挽留妻子時,可以通過言語、或性交、或接吻、或擁抱表示挽留之意。沙菲爾主張:能用言語挽留者,須用明確的語言表示挽留。不許通過性交、接吻和擁抱的方式挽留,否則挽留無效。之所以如此重視挽留的方式,是因爲休妻,意味著結束夫妻關係。

伊本•哈宰穆主張:用性交方式挽留妻子時,挽留無效,須在妻子守制期結束前用言語挽留,請人見證,通知她,這樣的挽留有效。若未請人見證,而挽留了妻子,那麽,挽留無效。真主說:(當她們滿期的時候,你們當善意地挽留她們,或善意地離別她們。你們當以你們的兩個公正人爲見證,你們當爲真主而作證)(《古蘭經》六五:2)。真主分別敍述了休妻、挽留、請人見證的問題,所以,不許顧此失彼,如果誰休妻時,未請兩個公正的見證人見證,或誰挽留時,未請兩個公正的見證人見證,誰已超越了真主的法度。穆聖說:“誰幹了違背伊斯蘭教法的工作,誰應受到批評。”《艾布達吾德的聖訓集》中有:有人請教胡索尼之子儀姆蘭,我休了妻子,未請人見證乙,然後同房挽留了妻子,也未請人見證。我的做法是否正確?伊氏說:你的休妻和挽留都未按聖行照辦;你以後休妻或挽留時,應請人見證,你不可再犯。

邵卡尼說:休妻意味著結束夫妻關係,所以,在守制期內,丈夫有選擇權,挽留權,可以通過言語和行爲挽留妻子。真主說:(……在等待的期間,她們的丈夫是宜當挽留她們的,如果他們願意重修舊好)(《古蘭經》二:228)。穆聖對歐瑪說:“你命令你的孩子挽留妻子。”這已說明通過行爲可以挽留妻子。穆聖並未特指用言語或通過行爲挽留妻子,誰妄稱只須用言詞或行爲挽留妻子,誰應舉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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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休妻生效後,若丈夫想與妻子重婚,那麼,可以重新締訂婚約,與之重婚。若他不想與她重婚,那麼,則讓她改嫁他人。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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