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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8 00:58:1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對商品能否定價

定價就是對出售的貨物限定價格,免得物價太低貨主吃虧,物價太高消費者難能承受。艾奈斯的傳述:人們向穆聖訴怨說:主的使者阿!物價上漲,請你給我們限定價格吧!穆聖說:“真主才是限價者,使人窘迫者,使人寬裕者,供應食祿者,我不希望在我去見真主的時候,你們任何人投訴我有關生命和財産方面虧害過誰。”衆學者根據這段聖訓主張:官方干預、制定物價爲非法,是不義的。自由交易是人們的權利,限定價格則侵犯了這種自由權。注重購買者的利益,同時還要注重出售者的利益,這兩件事是相對的,須顧及雙方的利益。邵卡尼說:按理人們是自由支配自己財産的,定價是對他們權利的侵犯,官長的職責是維護穆斯林大衆的利益,並不是一味的壓價來關心消費者的利益,也不是擡高市價維護出售者的利益。必須關照雙方的利益。強制出售者以他不情願的價格出售貨物時,有悖於天經的教導。真主說:(……惟借雙方同意的交易而獲得的除外……) (《古蘭經》四:29)。總而言之,定官價會導致商人儲存貨物,繼而引起物價上漲,這有害于窮人,他們無能購買。這會給窮人和商人造成窘迫、困難,對雙方無任何利益。儘管富人有能力從黑市以不情願的高價購買到商品。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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