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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與家人相處的合約—二 海濤 輯
2.使對方生氣的人,同意做到以下幾件事:
一、尊重對方的感覺,不去譏笑他,給他足夠的時間冷靜下來。
二、不要求對方立刻坐下來討論整件事。
三、用口頭或寫紙條的方式,與對方確認約定的時間,並且向他保證,我一定會到場。
四、如果我覺得可以道歉,就會立刻這麼做,不會等到星期五晚上。
五、練習念念分明地呼吸,深入地觀照自己,去了解:由於心中憤怒的種子與累世帶來的習氣,我讓他人感到不快樂。我誤以為讓對方痛苦,可以減輕自己的痛苦,但事實上我使他如此痛苦,也帶給自己更多痛苦。
六、當我認知到自己的不成熟與缺乏正念時,會立刻向對方道歉,不會為自己的錯誤辯駁,也不會等到星期五才做這件事。
七、我們在此發願,在佛陀與僧伽的見證下,誠心地遵守並實踐這些誓約。祈請三寶的護念與加持,帶給我們光明與信心。
八、我真誠的發願:
但願窮人找到財富。
但願因悲傷而無力的人找到快樂。
但願被棄的人找到新希望,永遠快樂興盛。
但願受驚嚇的人不再懼怕。
但願受纏縛的人得到自由。
但願弱小的人找到力量,但願他們的心靈化為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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