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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耍寶的貴 於 2012-6-20 04:24 編輯
以下文章出自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網站
協助被害人必需注意的原則有以下幾點:
提醒被害人
保持現場,不要移動或再觸摸任何現場器物。
找一件外套或大衣裹身,不要更換衣物。
避免沐浴沖洗,以保留更多證物。
應該接受醫療檢查,因為:
驗是否受傷,被害時可能因驚嚇麻木而不能察覺自己已受傷。
專業人員可以協助當事人消除受孕或染病的恐懼,而有助於爾
身心的復健。
萬一不幸受孕或染病,可以商討解決的方法。
遭到不幸的婦女,通常心理上會有創傷,與當事人對話時必須注意避免使用如殘花敗柳、強姦等帶有刺激性之言語。
除了被害人外,與被害人的相關家人或友人,在心理上也會有創傷,因之也必須一併向輔導人員請求支援。
刑法相關條文
八十八年三月三十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刑法妨害罪章(妨害性自主罪章)極其他相關法條臚列如下:
第二百二十一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二十二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十四歲以下男女犯之者。
三、 對心神喪失、精神耗弱或身心障礙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凶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百二十三條 (刪除)移列至第二百二十六條之一。
第二百二十四條 對於男女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違者,處六月以上五月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二十五條 對男女利用其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礙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支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男女利用其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礙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支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百二十六條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被害人羞忿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二十六條之一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因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二十七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 第三像隻未遂犯罰之。
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豁免除其刑。
第二百二十八條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護、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月以下有期徒刑。因前項情形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未遂犯罰之。
第二百二十九條 以詐術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未遂犯罰之。
第二百二十九條之一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需告訴乃論。
第二百三十三條 意圖使未滿十六歲之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可以蒐集醫療證據,以備控訴歹徒之用。
我建議妳先帶去醫院驗傷(去醫學中心),並請醫院聯絡醫院的社工,請他提供必要的資源協助
而其他可以給你協助的有
。以下是一些可以幫助你的地方:
政府部門:各縣市性侵害防治中心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02-23961996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聯絡電話:07-5355920
1 台中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4)2228-9111分機38800
2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07)5355920#403、404
3 新北市政府 (02)89653359 220
4 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2)23961996
5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02)8912-7331分機135 23143
6 苗栗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37)320-135 360
7 南投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49)224-7970 540
8 雲林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5)534-0466 640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22號
9 嘉義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05)3620900分機219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1號
10 屏東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8)735-1560 900屏東市建豐路180巷35號
11 新竹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3)5216121分機406 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12 嘉義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5)2254321分機155、121 600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
13 台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6)2988995 708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
14 金門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82)322-897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15 連江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836)22381#23-28 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
1 台東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089)320-172 950台東市桂林北路201號3樓
2 花蓮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03)822-4523 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
3 澎湖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06)9274400分機533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4 基隆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2)24201122分機2205 204基隆市義一路1號
5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 (02)27574553, (02)27208889分機3365 110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6 新竹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3)5518101分機3146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7 彰化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4)725-2566#11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
8 宜蘭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3)9328822 260宜蘭縣宜蘭市同慶街95號
9 桃園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3)3322111 330桃園市縣府路51號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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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婦女基金會
桃園工作站:
¨ 服務內容
1. 18歲以上遭受親密關係暴力之被害人
2. 18歲以上、未滿65歲之家暴被害人
¨ 服務內容
一.諮詢服務:提供家暴被害人或其親友之線上諮詢。
二.個案管理:
1.危機處遇
2.陪同服務
3.心理諮商
4.團體輔導
5.資源提供或轉介
三.家暴防治宣導
¨ 服務時間
1.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9:00-12:00、下午01:30-06:00 (國定例假日除外)
2.地址:330桃園市中山路543號5樓
電話:03-3378366傳真:03-3378385
Email:mwf..taoyuan@38.org.tw
苗栗工作站:
¨ 服務對象
設籍或實際居住於通霄、苑裡、三義、銅鑼之家暴被害人及其家庭
¨ 服務內容
1.諮詢服務:提供電話或面談諮詢服務,並視求助者狀況提供相關社會福利資源。
2.個案管理服務:
(1) 危機處理
(2)陪同服務
(3)情緒支持、心理關懷與轉介心理諮商
(4)子女輔導或轉介子女目睹暴力兒童輔導
(5)提供社會福利資源
3.團體工作:以支持性、成長性團體為主。
4.家暴防治宣導
¨ 服務時間
1.地址:360苗栗市中山路403號6F
2.電話:(037)374-923 / 369-036 傳真:(037)369-639
Email:mwf.miaoli@38.org.tw
新竹工作站:
¨ 服務對象
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的被害人。
¨ 服務內容
一.個案直接服務:
1.個案會談
2.法律協助
3.陪同服務
4.提供福利資源或轉介
二.團體工作:不定期舉辦相關講座或團體工作坊。
三.社區工作:結合社區資源,提供家暴、性侵害、性騷擾相關社區防治服務。
四.一般諮詢:提供遭受家暴、性侵害、性騷擾之被害人諮詢服務。
¨ 服務時間
1.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9:00-12:00、下午01:30-06:00 (國定例假日除外)
2.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二路620號
電話:(03)558-8224 傳真:(03)558-8914
Email:mwf.hsinchu@38.org.tw
台南工作站:
¨ 服務對象
18歲以上遭受親密關係暴力之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
¨ 服務內容
一.個案直接服務:
1.緊急危機評估庇護轉介
2.陪同報案或出庭
3.法律諮詢
4.費用補助
5.心理輔導
6.創就業資源連結
7.其他相關資源資訊提供
二.團體工作:
辦理「耕心園」婦女社團及目睹兒成長團體,藉由治療性、教育性輔導撫平傷痛,透過姊妹情誼的支持與分享向前展望。
三.社區工作:
辦理社區社團教育宣導活動,培植社區篩選辨識關懷能力,建立社區通報支援網絡,免於家暴案件危害社區治安。
四.服務倡導:推動高危機被害人危險評估分級管理,建構被害人緊急援助安全網。
五.教育訓練:辦理防治網絡專業知能訓練,建立網絡合作最大效能。
六.研究發展:低危機個案家庭功能修復、婦女生活重建福利產業。
¨ 服務時間
1.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9:00-12:00、下午01:30-06:00 (國定例假日除外)
2.地址:708台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2段315號7樓
電話:(06)295-3315 (06)295-3438
傳真:(06)295-1079
Email:mwf.tainan@38.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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