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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0 00:50:1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合夥飼養動物

伊本•蓋伊目主張:合夥飼養動物爲認可。由一方出資,另一方負責飼養,按達成的協定分利。象類似允許的事例很多:l、合夥種植核桃樹,一方出地皮,另一方負責種植,所種植的樹木各得一半;2、兩人合夥經營;一方出資,另一方經營,利潤對半分紅;3、兩人合夥種地,一方出地皮,另一方耕種,收成各得一半;4、兩人合夥管理果園,一方出樹,另一方管理,果實各分一半;5、合夥飼養家畜,一方出牛或羊或駝,另一方飼養,所擠的奶,所産的羔兩人平分;6、合夥炸油,一方出油橄欖,另一方炸油,所炸的油兩人平分;7、合夥出租,一方出牲畜,另一方經營出租,所得租金兩人平分;8、合夥出征,一方出馬,另一方騎馬遠征作戰,所得戰利品兩人平分;9、合夥引水,一人提供渠道,另一人引水,水兩人共用。所有這些合夥都是有效的。天經、聖訓、類比、遺訓一致公決,爲了公共利益這些合夥爲認可,而不爲非法。部分學者主張:這類合夥爲非法,因爲這種合夥屬出租之例;報酬下詳,所以,合夥無效。但這些學者中有的學者根據經、訓證據只允許了租種土地和果園種植,有的學者根據公決只允許了雇人經商。有的學者不允許所謂的勞務合夥,把實物的一部分付給勞動者,如合夥磨面,把所磨的麥皮給磨面工人,但他們允許把樹上所結的果實,所擠的牲畜的奶,所産的羔分給勞作者。其實上述伊本•蓋伊目所主張的那些合夥都爲認可。那正是教律的含義。也是勞動者和投資者的合夥;一方出資,另一方出力。真主所賜的利益平分。伊本•泰米葉說:這樣的合夥比租賃更合法。因爲承租者一旦付出租金後,也許達到獲利的目的,也許達不到獲利的目的。而出租者收到租金後便已受益,承租者仍擔風險。如租種土地後有時有收成,有時無收成。合夥沒有這種風險,因爲合夥雙方共擔風險,共用收成。這是非常公正的,故教律不可能只允許租賃,而禁止合夥。穆聖曾默認伊斯蘭來臨前沿用的雇人經商的交易。穆聖健在和歸真後,聖門弟子們都雇人經商。它已成爲伊斯蘭公決的法律。穆聖曾把海白爾的土地給予猶太人耕種,所得的果實或莊稼兩者平分。這是有目共睹的事實。穆聖去世後,四位代理人及聖門弟子們既沒廢除這種律例,又未加以禁止,而是讓人們種植他們的土地,經營他們的財産,收成或利潤平分,而他們自己去忙於聖戰。所以,任何聖門弟子未傳來禁止合夥經營的律例,唯有穆聖禁止的例外。穆聖說:“非法的只是真主和使者所禁止的。”而真主和使者未禁止何種形式的合夥經營,可是部分法學家禁止了合夥經營,假設一個學者遇到一位法學家求證說:在某某經典中定合夥爲非法,或某某學者定合夥爲非法。可是實踐過合夥經營的穆聖並未說明合夥爲非法。在這種情況下,他應該想方設法讓人們去執行真主和使者允許的合夥經營,使他們不要違犯真主和使者禁止的。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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