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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丁稅
人丁稅就是對受伊斯蘭保護的異教徒和與穆斯蘭有約的有經人規定交納的一定數量的稅務。
交納人丁稅的教律依據
真主說:(【你們】當抵抗不信真主和末日,不遵真主及其使者的戒律,不信奉真教的人,即曾受天經的人,你們要與他們戰鬥,直到他們依照自己的能力,規規矩矩地交納丁稅)(《古蘭經》九:29)。奧夫之子阿布頓拉哈曼的傳述:穆聖曾向海吉爾的拜火教徒徵收了人丁稅。一說:穆聖向巴林的拜火教徒徵收了人丁稅。
歐瑪曾向波斯人徵收了人丁稅,奧斯曼向波斯人或柏柏爾人徵收了人丁稅。
規定人丁稅的道理
伊斯蘭對被護民制定人丁稅跟對穆斯林制定天課是一樣的,以便兩夥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因爲穆斯林和被護民同在伊斯蘭旗幟下生活。他們平等的享受權利,享受福利。爲此,真主制定被護民向穆斯林必須交納人丁稅是針對他們居在伊斯蘭國家,受到穆斯林保護的回報而言。他們交納人丁稅後,須得保護他們免受傷害。
來源:伊斯蘭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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