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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2 00:45:4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徵收人丁稅的條件

徵收人丁稅中須得注意的條件是自由、公正、仁慈。

交納人丁稅者的條件是:男性,成年的自由民。真主說:(【你們】當抵抗不信真主和未日,不遵真主及其使者的戒律,不奉真教的人,即曾受天經的人,你們要與他們戰鬥,直到他們依照自己的能力,規規矩矩地交納丁稅)(《古蘭經》九:29)。經文中所說的:“依照自己的能力”就是有能力富有的人。所以,女人、奴隸、兒童、精神失常者不必交納人丁稅,同樣,接受施捨的窮人,無勞動能力者、盲人、癱子和其他殘疾人,及修道院中的修士,不必交納人丁稅,他們中的富有者,則不然。

馬立克說:聖訓說明不能向有經人的女人、兒童徵收丁稅,只向成年的有經男人徵收丁稅。艾斯萊姆的傳述:歐瑪對其將領曾寫信說:且勿向有經人的婦女,兒童徵收丁稅。只有向成年的男人徵收丁稅。精神失常者按兒童對待。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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