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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屋內曾跌死人 算凶宅嗎?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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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9 00:55:1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屋內曾跌死人 算凶宅嗎?

  北部一名女子,透過仲介花了470萬買下文山區的一間房子。交屋後與鄰居聊天才發現,原來在17年前,有人意外摔倒死在屋內,而且7日後屍體腐爛才被發現,氣的向法院提出告訴要求解約。經法院審理,認為有人在屋內意外死亡,即是凶宅,可能造成買方心有恐懼,不敢搬進去住,算是有瑕疵,必須全額退費;不過賣屋的屋主不滿,表示這間房子他自己已經住了11年,去年交屋時,才知道原來這裡曾經有人跌倒死亡,怎麼可以把帳算在他的頭上。

法律教室:

房屋買賣
所謂「凶宅」,乃指住宅內曾有非自然死亡事件發生,依當時死亡情況,來判斷是否為凶宅。而瑕疵擔保責任在民法第354條有明文規定,且民法第359條物之瑕疵擔保效力可主張解約或是減少價金,然而在實務上的見解,凶宅足以構成解除契約返還價金。一般房屋漏水則要找一些有公信力的單位鑑定後,才能判斷是否可以主張解除契約,但是通常可以主張減少價金。

房屋修繕
實務上常常看到房屋修繕、裝潢最後有糾紛,但是常常看到消費者花大筆錢,卻得不到任何賠償,原因出在哪?契約是最重要的行為。契約不是單方面相信對方的東西,建議類似房屋這種重大費用的問題,要請律師另訂契約,加註懲罰性賠償條款,比較能夠保障消費者權益。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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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9 01:24:40 |只看該作者
那麼..請問版主...如果是樓上的人跳樓...
跌在住宅的陽台上過往....那麼...房子算是兇宅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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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10 11:53:29 |只看該作者
民間習俗對於凶宅的看法
1.自殺~一般來說自殺通常魂魄會斷氣留在原地重複自殺 因此魂魄無法被法師請走

2.他殺~一般來說死前怨氣太重 魂魄也無法被收走 直到報仇之後 死後魂魄也會一直在住宅裡面等待(這種很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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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10 18:08:16 |只看該作者
蚊子就是屬於他殺的,所以說每個人家都是兇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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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10 20:43:47 |只看該作者
通常只要非"自然"身故,最後"身處之地"就算兇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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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10 20:49:53 |只看該作者
如果是公寓...

幾乎都從頂樓跳下來的

那也算凶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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