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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焦油瑪琪朵 於 2012-7-11 18:05 編輯
樓上的一些朋友們...給建議也要做一下功課阿
雖然我不是甚麼法律專家
但我還是把我以前回過的文複製過來
(不相信裡面的法律條文可以自己去搜尋)
簡單的解釋一下
法律為了保護年輕人思慮不周,設有未成年的行為保護規定。
刑法上未滿十八歲屬於未成年,民法上未滿二十歲為未成年
不要以為自己到了可以看A片的年齡,就認為自己算成年人
簡單的說就是家長可以用民事部份告樓主,妨礙家庭、略誘罪比較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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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以下:準強制性交罪
14歲以上16未滿:少年性交罪
總之未滿16歲都屬非告訴乃論
所以犯以上者準備洗屁股吧
Q:甲男和乙女在你情我願下發生性關係,事後才知乙女未滿18歲,但已滿17歲,請問甲成立犯罪嗎?
A:不會成立犯罪。根據刑法第227條規定,與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果對象未滿16歲,即使他(她)主動,也不可以發生性行為。
但是如果是16歲以上的男女,例如乙女,只要甲男沒有用強暴、脅迫、恐嚇等的不法手段逼姦乙女,就不犯法。
至於在實務上的判決,有些法院認為,只要是和未滿16歲的男女為性行為就構成犯罪;但也有些法院認為,必須還要看「外表」才能判定是否犯罪,亦即也有法官曾以外表長的成熟而造成被告混淆,誤以為對方已成年,而判決無罪。
16歲以上未滿18的也別太高興
如果是性交易,準備洗屁股沒甚麼好說的
違反對方意願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16歲以下那麼重
那雙方你情我願你還是會被告妨礙家,略誘罪或是利用權勢性交等情事。
結論:你還是要洗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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