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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難宰的牲畜怎麽辦
允許宰殺的牲畜若便於宰時,應在該宰的部位宰之。若不便於在該宰的部位宰時,應在其身體的任何部位宰之,條件是所宰的刀口流血,能使牲畜斷氣。海迪哲之子拉菲爾的傳述:我們同穆聖在一次旅行中,一夥人的一隻駝逃走了,而他們沒有馬去追它,於是,一人用箭射死了它。穆聖說:“這些牲畜象野獸一樣,有種野性,若發生類似情況,應用此法處置。”艾布艾色拉的傳述:我的父親問道:主的使者啊!只能宰牲畜的喉、脖項嗎?穆聖說:“刺其大腿,同樣可以。”艾布達吾德說:這種宰法只是針對跌入坑中的牲畜和難以馴服的牲畜。
鐵密濟說:這是針對困難的,非常的情況,如逃跑難能宰殺的牲畜,或掉入海中,害怕淹死,而用刀刺一下或用箭射之流血而死的牲畜,食其肉爲合法。
阿裏、伊本•安巴斯、阿依舍等主張:凡是難以馴服的牲畜,按獵物對待射死、擢死時,可以食用。跌入井中的牲畜,那裏方便,從那裏宰之。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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