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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者傷害繼承人爲非法
爲了傷害繼承人把財産捐贈爲公益産業爲非法。穆聖說:“伊斯蘭教規定,不能害己,也不能害人。”如果爲了傷害繼承人,拿出財産作爲公益産業時,捐贈的公益産業無效。
《露水花園》一著的作者說:總而言之,爲了斷絕真主所命令接續的近親關係,違背遺産法,把自己的財産捐贈爲公益産業無效。如把自己的財産只留給男孩享用,不給女孩,這樣的做法不是近主的行爲,而是在違背真主的教律,違犯了真主對仆民制定的律例,而這種公益産業往往會成爲實現惡魔目的的媒介,所以,有些人把公益産業只留給男性。象這種事例在當今時代司空見慣。同時把自己的財産做爲公益産業的目的,只是讓財産在自己的子孫中流傳,不出於子孫的許可權之外,這一切都是違背教律的,而把公益産業做爲了被繼承的遺産。讓繼承人隨意處置。其實,公益事業與捐贈的繼承人的窮、富無關,而公益産業歸真主。有些人把公益産業留給子孫享用,並認爲這是近主的功修,其實這種做法是狡猾的、奸詐的。
有些人把自己的公益産業留給了子孫中的行善者或求學者,這種做法是不可以的,也許捐贈這種公益産業的目的是純真的,功修是落實的,工作是符合立意的,其實應該把公益産業用於真主規定的,許約的物件。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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