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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 品
真主說:(在那裏,宰凱裏亞就祈禱他的主,說:“我的主啊!求你從你那裏賞賜我一個善良的子嗣。你確是聽取祈禱的。”)(《古蘭經》三:38)。贈品是對他人自願的奉送和饋贈,無論是財産物品。
贈品的教律之意是,一人活在時把自己的財産擁有權無償的給予別人,如果只給別人給予財産的使用權,未給擁有權,那麽,這只能算爲借用,而不算爲贈送。
同樣,把非法品酒或自死物贈送給他人時,這不算爲贈品,活在時,沒有給他人給擁有權,直到死後,才給擁有權時,那麽,這種財物算爲遺囑,不算爲贈品,若被贈物是有償使用的,則算爲買賣,按買賣律例對待。其實,贈品就是把被贈物的支配權和擁有權都送給被贈者所有。否則,就失去了贈送的本意。
一般的贈品,不需要補償,無論贈品跟補償相似或低或高。這正是狹義的贈品。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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