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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23 20:23:1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禁止對幾個孩子厚此薄彼的賞賜

不允許任何人對自己的孩子厚此薄彼的賞賜,因爲這會在孩子間種下相互仇視的種子,斷絕真主命令聯繫的親情關係。艾哈 默德,部分馬立克派的學者也持此主張,並說:對孩子們厚此薄彼的行爲是不義的、行虧的,違犯者須得改正自己的行爲。

伊本·安巴斯 的傳述:穆聖說:“你們在分配贈品中公平對待孩子們,如果我偏愛時,偏愛女的。”

白希爾之子努爾曼的傳述:我的父親把若干財産賞贈給了我,我的母親熱娃海的女兒阿木熱台對我父親說:你到穆聖那裏,你請他見證。於是他去見穆聖,告訴了事情的經過,他說:我特意把若干財産賞贈給了我的兒子努爾曼,而我妻阿木熱台要求我請你見證此事,穆聖問我父親:“你還有孩子 嗎”。家父說:有。穆聖說:“你象賞贈努爾曼一樣對其他兒女一一賞贈了嗎?”家父說:沒有。穆聖說:“那你請別人作見證,公平的善待孩子 ,最終讓所有的兒子都對你行孝,不是人生的快事嗎?”家父說:是的。穆聖說:“ 他們有權得到你對他們的公平待遇,同樣你也有權享到他們對你的孝敬。”

伊本·蓋伊目說:這段聖訓詳解了真主在天經中教導的公正,天地萬物、事事以公正爲準則,教律以公正爲基礎。公正是大地上最體現古蘭經精神的,是法律和判斷的根據。同時,這段聖訓駁斥了以此聖訓:穆聖說:“每個人比其兒子和所有的人更有權力支配自己的財産。”爲依據的學者的主張。其實有權支配自己財産的人,對待外人,可以任意支配自己的財産,但對待兒女時,則要公平的支配自己的財産。

哈奈菲派、沙菲爾、馬立克等學者主張:平等待遇孩子 爲可佳,溥此厚彼爲可憎。一旦偏心贈予,贈送有效。他們給努爾曼的聖訓作了十個答復 。紹卡尼簡述了這十個答復:

一、努爾曼的父親給努爾曼給了他的全部財産,所以,穆聖不見證。正如伊本·阿布都裏班勒所述的。但其他聖訓明確說明給他給了部分財産,又說:被贈的禮品是一個侍從。《穆斯林聖訓實錄》中敍述說:“我的父親給我給了他的部分財産。”

二、被敍述的贈品尚未兌現給奴爾曼。白希爾來向穆聖請教此問題,穆聖指導他不要這樣做。所以,他凜遵照辦。

對此的答復是:穆聖命令白希爾反悔是他知道已兌現了贈品。正如其妻阿木熱台所說的:“我不同意你這樣做,直至你請穆聖見證。”

三、努爾曼是成年的人,他還沒有接受贈品的情況下,其父親可以反悔。

哈菲茲對此答復說:這種說法有悖於本段聖訓的其他傳述,尤其穆聖說:(你收回你的贈品)這說明贈品尚未送出,有些聖訓說明,努爾曼是個小孩,他的父親替他收留了贈品。所以,穆聖命令白希爾收回其贈品。

四、穆聖所說的“你收回你的贈品”說明贈送的贈品有效,假若,所送的贈品無效,收回贈品無任何意義。

穆聖之所以命令白希爾收回贈品是因爲父親可以收回給孩子 所送的贈品。儘管不收回爲佳也吧。但公平待遇更佳。因此,穆聖令他反悔。

對此哈菲茲答復說:以此求證不適合,而穆聖令他收回贈品是旨在不要兌現所送的贈品。提前許約的贈品無效。

五、穆聖說:“你請別人去見證吧”!這意味著類似事情可以請他人見證。穆聖之所以拒絕見證是,因爲他是領袖。以領袖的身份不適合當證人,所以穆聖說:我不見證。而穆聖的職責只是判決。

對此的答復是:領袖 職責不適合見證不意味著他不能充當證人,一旦有人非要請他作證不可時,不一定他拒絕,穆聖的話“你請別人去見證”以示對他的責備,正如其他聖訓所證明的。哈菲茲說:因此,衆學者明確說明了這個問題。

伊本·恒巴尼說:穆聖所說的“你請人見證吧”其意是可以請別人見證。

六、堅持穆聖所說的“你不公平對待他們嗎?”是指:公平的贈賞意味著可佳,不公平的贈賞意味著可憎。

七、他們說:努爾曼傳述的聖訓中,穆聖所說的“你們對你們的孩子贈賞財産時務必相互接近,不一定平等”,這說明你們很難做到公平對待。

八、孩子們間公平贈賞會得到每個孩子的孝心,這說明公平待遇爲可佳。

九、正如前述的,艾布伯克爾給阿依舍給了所有的財産,並對她說:“你耕種,所得的出產歸你所有。”同樣歐瑪只給他的兒子阿綏木給了財産,沒給其他孩子財産,假若薄此厚彼是不允許的,那麽,兩位哈裏法不會做這種事情。

十、衆學者公決,一個人可以把自己的財産贈給除孩子 之外的人,如果能允許把部分財産給予除孩子們外的其他人,那麽,更可以對個別孩子給財産,對其他孩子不給財産。

艾哈默德、沙菲爾派、馬立克派的部分學者主張:男人象遺産一樣可以得到兩份贈品。其依據是受贈者應得財産的一份,即使受贈者在贈者分配遺産時已亡故,也得一份遺産。其他學者主張:父親對兒女的贈品,男女平均分,因爲穆聖命令公平對待兒女。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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