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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24 02:08:3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雙親的生活費應由兒子負擔

只要兒子有能力,困難雙親的生活費由他負擔爲當然。吳麥爾之子安瑪爾的傳述:我的姑母來請教阿依舍說:我撫養著一個孤兒,我是否可用他的財物,阿氏說:穆聖說過:“一人所吃的最佳美食物便是自己和孩子勞動所得的。”

雙親可以使用孩子的錢物,無論孩子同意與否。也可以支配其錢財,但不得揮霍、浪費。紮比爾的傳述:一人請教穆聖說:主的使者啊!我有錢財需要養活孩子,但我的父親需要我的錢財怎麽辦?穆聖說:“你和你的錢財都歸你父親所有。”

三位教長主張:父親從孩子財物中只許使用夠用的。但艾哈默德主張:無論困難與否,父親可以隨意的使用孩子的財産。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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