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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咒夫死 詆毀人格羞辱 夫訴離成功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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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27 00:55:0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咒夫死 詆毀人格羞辱 夫訴離成功

  北部知名某餐飲集團,夫婦倆雖經營事業成功,但感情卻非常不融洽。2年多前老婆懷疑丈夫疑似有外遇,沒有任何證據之下,畫了一百多張老公跟其他外遇女子的春宮圖,甚至詛咒丈夫,最後居然還把兩夫妻吵架內容搬到公司,把這些自畫照張貼在先生的辦公室,讓眾人與員工指指點點。男方實在是不堪其精神虐待,向法院聲請離婚,最後法官以精神虐待判准離婚定讞。
 
法律教室:

  社會文明的發展之下,衍生出許許多多的問題。離婚在大家口中已經習以為常,然而離婚有兩種方式,第一種為兩願離婚,為雙方理性溝通談好籌碼,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在到戶政機關登記辦理離婚;其第二種為訴請離婚,為其中一方想要離婚,而另一方不願意離婚,想要離婚這方依民法1052條規定,跟法院訴請離婚。其案中先生應該是依民法1052條第一項第三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向法院訴請離婚。其離婚過程常見雙方極力爭取的就是精神損害、財產請求、小孩監護權、贍養費(無過失一方)。所以離婚之前,務必先了解自身的權利義務,不要因為一時的衝動因小失大。但最後還是希望所有的夫妻都能夠互相扶持,維繫好中國人注重家的存在感。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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