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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誓根據習慣的立意
發誓按人們的習慣而定,並非按詞語和教律述語而定。如一人發誓不吃肉,而吃了魚時,他未破壞誓言,儘管真主把魚叫爲肉食品。除非發誓者立意魚爲肉食品或按人們的習慣,魚論爲肉類時,則不然。
一人針對一物發誓,而他謀圖其他東西時,只論他的立意,不論他的言詞。但他人逼他針對某物發誓時,只論強迫者的立意,不論發誓者的立意。否則,訴訟中發誓沒有意義。
腦威氏說:任何情況下,發誓只憑發誓者的立意,但對他的訴訟中法官或代理人要求他發誓時,誓言可憑法官或其代理人的立意而定,在這裏暗示發誓無效,但其他方面暗示有效,儘管爲犯罪暗示屬非法,暗示不會破壞誓言。
誓言的成壞只論發誓者的立意,唯有他人逼他發誓時例外。
漢祖萊棋之子蘇外得的傳述:我們出來想去見穆聖。胡吉勒之子娃依萊同我們一起隨行,途中碰見他的仇人要捉捕他,他說:他不是娃依來。對方要大家盟誓,大家怕受連累而拒絕,我發誓說:他是我的弟兄,對方走了。我來見穆聖,說明了經過,穆聖說:“你說的是實話,穆斯林是穆斯林的弟兄。”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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