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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允許的許願
許願做近主的善功時,許願有效。若許願犯罪時,許願無效。
被允許的許願是:一人說:我爲真主許願乘這列火車或穿這件衣服。
衆學者主張:這種許願不算爲許願,一旦毀願,不交納任何罰金。《艾哈默德聖訓集》中有:穆聖正在講演,看到一個鄉下人站在烈日下,穆聖問他:“你怎麽回事!”他說:我許願一直站在烈日下,直到你講演完畢。穆聖說:“這不算爲許願,許願只爲求主喜悅。”
艾哈默德主張:這種許願有效,讓許願者自己選擇履行或放棄。若毀願時,須交罰金。《露水花園》一經的作者側重這種主張說:教律允許的許願,應該踐願。這已列入履行踐願的廣義的律列之中。《艾布達吾德聖訓集》中有:一女人來見穆聖說:主的使者啊!我許願若你從戰場凱旋歸來時,我爲你打鼓,穆聖說:“你履行你所許的願”。打鼓不是被允許的,而是可憎的或重于可憎,根本不是近主的功修。如果這是被允許的,就證明必須履行被允許的事項。如果這是可憎的,許可履行時,說明了履行被允許的願是更應該的。
許願何時有效何時無效
當一人許願做一件近主的善功,必須履行之,這時許願有效,已成立。
若一人許願違抗真主,許願無效,不能成立。如向墳墓的人和對犯罪者許願,許願喝酒或殺人或放棄拜功或忤逆雙親等許願不必履行。踐願爲非法,毀願時無罰金。因爲象類似的許願無效、不成立。穆聖說:“不能許願犯罪。”
有的學者主張:毀願時須得交納罰金,以示嚴厲的告誡。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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