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9-4-6
- 最後登錄
- 2025-5-3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591
- 閱讀權限
- 80
- 文章
- 982
- 相冊
- 0
- 日誌
- 0
 
狀態︰
離線
|
歷經兩年磋商的「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簡稱投保協議)」,終於一錘定音。赴陸投資已歷20年的台商不但未來有法可據,尚未解決的舊案也可適用。此外,兩岸也將建立政府間協處平台,由政府出面保障台商權益。
海基會日前宣布,第八次江陳會訂本月9日在台北市舉行,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與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將於會中簽投保協議及「兩岸海關合作協議」。投保協議是「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後續協議中,最早簽署協議之一。
兩岸投保協議與國際間的一般投資協議不同,除了一般投資人與政府間爭議,還另行納入投資人對投資人爭端解決機制,以及台(陸)商人身安全的相關保障措施。
大陸今年初修訂刑事訴訟法時,明定民眾被拘捕後,政府應於24小時內通知其家屬,為兩岸投保協議在人身安全方面的保障鋪路;然而,該法同時也明定凡涉及國家安全與恐怖活動的拘捕案件,得不按上述規定通知,被稱為「秘密拘捕條款」。
陸委會表示,我方已與對岸達成共識,即萬一發生涉及國家安全與恐怖活動拘捕情形,陸方將儘速通知我主管機關,再由我主管機關通知家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