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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亡人許願
哈奈菲派的教法經中有:一般人對亡人許願拿出一部分錢、蠟燭、油等獻給賢哲的墳墓,以示對他們的親近。如說:某老人家啊!若我的出門在外的人回來或我的病人痊愈時,或若我的困難被解決時,我許願爲你獻出一部分錢或食品或蠟燭或油等東西。象這種許願是荒謬的、非法的。其道理是:
1、這是一種對人許願。對被造物許願時教律不允許的,因爲許願是一種功修,功修只能歸真主。
2、被許願的物件是亡人。亡人無權接受許願。
3、許願者認爲除真主外,死人能支配任何事時,這種思想是叛教的。我們求主護佑遭此災難。
唯有許願者說:真主啊!若你使我的病人痊愈或使我的出門人平安回家或解決我的困難時,我爲你許願款待某某先哲門前的那些窮人,或我爲清真寺購買席子,或爲清真寺買油做燃料或爲致力於寺內宗教事務的人提供錢財等利於窮人的事項。這種許願歸真主,之所以提到先哲是因爲他是落實許願的重要人物,因爲那些應受許願的人,住在他的身邊或靜修房,象這樣的表達方式是可行的。不允許把許的願和東西給予富人,貴人、有地位、有門第或知道不是窮人的人。
來源:伊斯蘭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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