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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lllod 發表於 2012-8-14 22:42
額外話題:所以假如利用美色假裝跟男子交往..這樣騙來的錢...算合法的嚕?
...
還是老話一句,在法的立場(不涉及道德),要看取得財物的手段來論定:
交往甜甜蜜蜜,生日時送名牌包或現金給女生--->已送對方,無權取回,無關詐騙。
交往時謊稱家裡經濟有困難或父母生病急需醫藥費--->如非事實,有詐騙嫌疑,如為事實,要看是無償提供或是借貸。
交往時為了合組甜蜜家庭,買屋贈送女方或掛女方名字購買繳貸款--->如最後雙方未結婚,男生當然可以主張要回,通常法官會判男方可以取回已付的價金或房子,只要可以舉證。
前陣子富商遇到酒家女,追求過程送了鴿子蛋鑽戒,後來分手,也鬧上社會新聞及法院,法院判定女方不用歸還,原因就在於富商並未舉證鑽戒是求婚戒指,而被當成是一般餽贈,所以當然要不回來!
結論:
清官難斷家務事,男女感情好時可以好到體液交換,撕破臉時一分一毫都會算清楚,所以男生交女友時別打腫臉充胖子,誠心交往,分手時大器一點,別斤斤計較。女生交往時別老是要找金龜婿或富二代,應看看是否為潛力股,不然到時賠了夫人又折兵。交往時最好不要有金錢往來,或互相請客,以免分手後對簿公堂,爛帳一堆,最後連朋友都做不成。------>套句老話:出來玩的,遲早要還人家。雖沒被潑硫酸,難保有天小命不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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