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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evolll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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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愛情背叛 VS 詐騙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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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4 00:53:01 |只看該作者
我反倒認為,這些只是男方單一的說法,反正死無對証阿... ...
就算事情如男方所言,也不該用這麼激烈的手段報仇!

為了那種女人害自己往後都得關在牢裡,值得嗎?
喜歡你的吻、你的擁抱;但我們只是朋友,只是那夜太過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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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2-8-14 01:47:46 |只看該作者
色字頭上一把刀...還是好好找個好人吧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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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2-8-14 09:00:01 |只看該作者
evolllod 發表於 2012-8-13 23:45  
該女子把男方給他的[錢]或[物品拿去轉賣]...
然後存到自己的戶頭...
這也算是個證據 ...

既然都說是男方給女子了,也就是物品或金錢的支配權已經轉移到女方身上,就算轉賣後存到女方的戶頭,這證據也不能代表甚麼,除非是女方欺騙男方,例如家人生病或急用的不正當方式獲得男方財務,這時詐欺才有可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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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2-8-14 22:40:11 |只看該作者
咖啡香 發表於 2012-8-14 00:53  
我反倒認為,這些只是男方單一的說法,反正死無對証阿... ...
就算事情如男方所言,也不該用這麼激烈的手段 ...

我是看破案一線間說..
警方是有找到女性包包有筆記本..
上面記載著女性跟其他男生的金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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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2-8-14 22:42:04 |只看該作者
lili341341 發表於 2012-8-14 09:00  
既然都說是男方給女子了,也就是物品或金錢的支配權已經轉移到女方身上,就算轉賣後存到女方的戶頭,這證 ...


額外話題:所以假如利用美色假裝跟男子交往..這樣騙來的錢...算合法的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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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2-8-15 14:25:26 |只看該作者
evolllod 發表於 2012-8-14 22:42  
額外話題:所以假如利用美色假裝跟男子交往..這樣騙來的錢...算合法的嚕?
...

還是老話一句,在法的立場(不涉及道德),要看取得財物的手段來論定:
交往甜甜蜜蜜,生日時送名牌包或現金給女生--->已送對方,無權取回,無關詐騙。
交往時謊稱家裡經濟有困難或父母生病急需醫藥費--->如非事實,有詐騙嫌疑,如為事實,要看是無償提供或是借貸。
交往時為了合組甜蜜家庭,買屋贈送女方或掛女方名字購買繳貸款--->如最後雙方未結婚,男生當然可以主張要回,通常法官會判男方可以取回已付的價金或房子,只要可以舉證。
前陣子富商遇到酒家女,追求過程送了鴿子蛋鑽戒,後來分手,也鬧上社會新聞及法院,法院判定女方不用歸還,原因就在於富商並未舉證鑽戒是求婚戒指,而被當成是一般餽贈,所以當然要不回來!
結論:
清官難斷家務事,男女感情好時可以好到體液交換,撕破臉時一分一毫都會算清楚,所以男生交女友時別打腫臉充胖子,誠心交往,分手時大器一點,別斤斤計較。女生交往時別老是要找金龜婿或富二代,應看看是否為潛力股,不然到時賠了夫人又折兵。交往時最好不要有金錢往來,或互相請客,以免分手後對簿公堂,爛帳一堆,最後連朋友都做不成。------>套句老話:出來玩的,遲早要還人家。雖沒被潑硫酸,難保有天小命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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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2-8-15 22:24:23 |只看該作者
lili341341 發表於 2012-8-15 14:25  
還是老話一句,在法的立場(不涉及道德),要看取得財物的手段來論定:
交往甜甜蜜蜜,生日時送名牌包或現 ...


感謝大大...
解釋的完全清楚了..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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